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北涧沽镇李庄子村、丰台镇北埋珠村、南埋珠村、窑头村、宁河镇清泥村、北岳庄村、江洼口村、六村、洛波汀村、小辛村、张辛庄村、桥北街道大尹村、稻地村、董庄村、靳家堼村、西么村、小薄村、皇姑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蓟运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用于蓟运河治理工程(宁河区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面积约为24.4146公顷,其中,大北涧沽镇李庄子村约为0.0083公顷、丰台镇北埋珠村约为1.9433公顷、南埋珠村约为2.0349公顷、窑头村约为3.4057公顷、宁河镇清泥村约为3.1288公顷、北岳庄村约为0.6412公顷、江洼口村约为3.0333公顷、六村约为2.2678公顷、洛波汀村约为3.4486公顷、小辛村约为0.148公顷、张辛庄村约为1.3533公顷、桥北街道大尹村约为0.1072公顷、稻地村约为0.0783公顷、董庄村约为1.0429公顷、靳家堼村约为0.071公顷、西么村约为0.001公顷、小薄村约为0.8084公顷、皇姑庄村约为0.892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5月6日,由大北涧沽镇、丰台镇人民政府、宁河镇人民政府、桥北街道、区水务局、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赴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8日至5月1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02269118573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