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宁河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各项法治任务,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和能力,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23年宁河区税务局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将法治思想落实到税务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健全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能力水平。二是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加深全体干部对法治思想的思考,切实将法治思想落实到税收实践中。三是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法治课,会上宁河区委书记白凤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不断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效能》专题辅导,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四是将党的二十大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税务干部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五是组织开展支部书记政治能力培训班,科学设置课程,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支部书记的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收税费
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科学分解预算目标指标,统筹开展全年组织收入工作。充分利用金三系统及原始数据,了解掌握各税源管理单位存量税源情况,结合各单位报送的全年税收预期目标,合理分解全年预算目标,管好存量,力争增量,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加强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税收趋势的掌控力度,与各税源管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监控组织收入现状和趋势,同时坚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2.部署本年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制定并调整了我局成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快反机制和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工作机制,形成日报告、周报告制度,按时向市局减税办报送减税降费工作情况,持续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同时按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项督察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市局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3.持续推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安排部署2023年改革工作任务,结合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召开“贯彻落实《意见》中期评估工作会议”与“《意见》中期评估情况内外部‘话改革’座谈会”,邀请纳税人缴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外部评价内部工作,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先进做法及典型案例,进一步知民情、晓民意,持续做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多形式开展精准的宣传辅导。强化对外优化宣传辅导、对内提升业务水平。线上开展数电票可视答疑,充分依托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媒介,精准推送“优化纸质发票开票渠道”温馨提示与注意事项。线下组织中介机构培训会,全面开展宣传辅导。二是依托宁河融媒“有请发言人”“走进直播间”等活动,与政府多部门协作,联合进行政策宣讲,确保市场主体对税收政策“一听皆知”“应享尽享”。三是全年征集各类新闻宣传素材290多篇次,在央广、新华网、人民网、《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天津新闻》、《今晚报》、北方网等媒体发稿97篇次。在央广发布新闻一篇,实现央级媒体零的突破。四是积极执行《不动产司法拍卖联动指引(试行)》相关文件要求,对外不断与法院和规自局加强沟通,反馈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测算工作相关问题,对内细化相关工作流程,畅通工作机制,今年,我局共接到10份法院来函,已复函10份,合计入库税费款7000余万元,协助完成某公司拍卖税费款入库156万余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5.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法制机构力量配备要求,选派2名政治立场坚定、勇于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充实到我局法制部门。二是组织提升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系列培训,征求培训意见建议,筛选执法过程中难点、易错点进行重点培训,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提升全局干部法治素养。三是组织2022年新录用公务员认真备战执法资格考试,严格做到“无资格、不上岗”。
6.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一是完成我局3名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证件换发工作,新增公职律师1名。按季度向市局和区司法局报送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日常履职情况表和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二是落实《天津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与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续聘工作,邀请卢倩律师为全体干部开展国家安全法及民事合同注意要点、涉税案件证据规则等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推动建立“涉税争议分析指导小组”。将各政策业务科室、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纳入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流程,对复杂重大的涉税争议提供政策支持及法律建议。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配合市局做好税务部门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可行,促进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凡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2023年,组织召开33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通过了24个重要干部任免事项、5个重大项目安排、34个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严格落实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确保行政决策合规、可行。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化税收行政执法体制
加强“三师”特别是律师的培养,鼓励年轻干部通过自学考取律师资格,2023年共有2名干部通过司法考试。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分工,结合干部特点、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知识结构、任职经历等,分2批次共轮岗交流干部37人,坚持人力资源向基层倾斜,将2023年法律专业的新录用人员安排到基层税务所,强化税收征管一线力量。
11.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3年,通过天津市税务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平台上传数据,其中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7条,以公告方式进行的文书送达182条,注销税务登记177条。通过重大事项法制审核3项,分别为较大数额的罚款和税收强制执行,均审核通过。二是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按季度组织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文书评查工作,针对法律适用、程序适用、违法事实描述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四个方面对我局做出的文书进行评查,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三是严格落实京津冀统一裁量基准,结合新旧政策变化点和政策执行中问题点,开展专项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12.创新税收执法方式
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一是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定位,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积极作用,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丰富学法形式,开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升普法效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3.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应对突发事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建设,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根本遵循依据。制定《宁河区税务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纳税服务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在各项工作开展期间,可以平稳推进。
14.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将更多精力投入到“防”的领域,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通过以演促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5.落实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将调解和解理念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力争将一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依法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3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16.落实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建立纳税人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工单的接收、派发、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不同工单处理时限、答复质量等要求。同时,建立工单处理联络员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将投诉举报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畅通工单流转,全年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接收处理涉税举报164件次,通过对外公开电话接收处理涉税举报74件次,均已按照规定时限办结。二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本年度共接收来自天津智慧信访平台、市局信访办、局长信箱、12345平台等多途径信访案件共15件,均已及时完成受理、转办和回复。三是成立“宁芦汉”税费争议调解中心,以“小切口”题序“大文章”,进一步增强税收带动效应,实现“宁芦汉”两省三地涉税矛盾争议事项跨省就地化解。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7.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一是运用内控监督平台,筛选执法风险点,加大日常监控和疑点核查力度,充分发挥内控监督职能作用。二是按照工作职责,对市局专项督察、增值税发票内部快反、我局专票电子化及日常征管工作发现问题等情况,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2023年1-12月份,我局共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12人次:其中批评教育4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人次, 通报批评2人次。
18.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以查促行制约用权。2023年,纪检组在日常监督中自觉践行依法依规依纪原则,结合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和梳理风险点,堵塞我局廉政风险,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先后三次组织对局属28个单位联合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结合税费优惠政策监督执纪、纪检委员时间落实等重点工作,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二是内外共防堵塞漏洞。通过开展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提升支部纪检委员监督工作能力,不断延伸内部监督触角;聚焦巡察问题整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电子发票改革等重点工作,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电话回访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19.加强和规范各类督察工作
一是完成层级督察审计审前自查工作。我局自查共涉及9类疑点指标414户次疑点数据。经核查,共发现37户次疑点存在问题,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全面做好配合外部审计工作。成立了我局配合外部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成立配合审计工作专班,细化相关工作职责。共接到审计需求单23份,均已反馈具体信息至审计组。三是组织开展专项督察。2023年度已按照市局要求开展减税降费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督导、成品油消费税提级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出口退(免)税专项督察工作,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20.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一是落实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绩效考评体系。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场所建设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网站信息发布标准要求。二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相关板块积极展现我局风采。
21.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
按期完成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各项工作,共产生A级纳税人743户;B级纳税人3561户;M级纳税人3526户;C级纳税人52户;D级纳税人1572户。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用评价惩戒,加强与第三稽查局的沟通配合,严格落实“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D级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关联判D级等信用惩戒措施。与天津银行宁河支行开展“银税携手惠企业 合作共赢促发展”活动,将纳税信用与企业融资发展有机结合,通过以信换贷、以贷兴企形成银税企联动,以税务之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2.促进税收社会共治
常态化开展对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排查工作,督促从事涉税业务的服务机构按期报送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避免出现无相关资质开展税收策划、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措施扰乱税收秩序等问题。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按照市局要求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批量纳税申报等便利化服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23.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规范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业务,降低管理风险。规范两端身份管理,通过审批流程强化制约,对6项核心征管高风险业务事项加强认证,强化实人办理,降低执法风险。二是落实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相关工作,按照总局、市局工作进程,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协助加快推进发票电子化进程。三是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助力实现网上办税。深入推进以数治税,推动使用“票e到家”、个人所得税APP、微信公众号等。提升自助办税渠道使用率,大力推进预约办税,不断推进智慧税务的创新落实工作。截至2023年12月,粉丝数量达到1.9万人,公众号阅读量9.3万余次,阅读量同比增加1.7万余次。“天津宁河税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707篇文章,原创内容86篇。2023年,我局开设“宁问我答”、“税护宁禾”、“宁税动态”等专栏,发布多个具有宁河特色的原创内容。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24.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优化主要职责,明确工作程序。二是落实会议制度。2023年组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审议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相关内容,统筹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25.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多次开展集体学习,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二是健全税务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按季度组织干部进行学法,全年共下发学习篇目16篇。三是组织好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按时组织报名,定期督促学习进度,我局干部已全部完成学法用法考试,通过考核。
26.加强税法宣传教育
一是细化开展培训辅导。通过税企交流群、征纳互动、微信公众号留言、电话咨询等渠道随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问题,及时统筹各部门给予专业回答,并在纳税人学堂、可视答疑中细致讲解。今年以来开展纳税人学堂32次,其中数电票可视答疑3次,参与市局精品课程1次,播放量达38000余次。二是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钉钉等渠道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工作。今年共推送办中、办后策略二十余条,涉及纳税人1600余户次;通过“津税通”、电话、入户走访等形式开展“一对一”兜底辅导300余户次。三是开展“预先服”“网格服”工作。依托“一户式2.0”网格化服务应用,提醒督促网格员及时开展辅导服务。2023年,完成电专服务类事项628户次,其中首次选择使用电子专票63户次,首次接收电子专票565户次;完成数电服务类事项21578户次,其中首次选择使用数电票12702户次,首次接收数电票5102户次,数电票开票预先服(非重点企业)3774户次。四是税校联合设置税法宣传教育基地。在宁河区桥北街实验学校设立“青宁·与税童行”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基地,青年税务干部为小学生讲解基地内容和税收知识,探索推进税、校合作新实践。五是在天津市中国农民丰收节主会场,面向农企农户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用“税收画笔”为乡村振兴画卷增色添彩。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多措并举、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仍需提升,部分税务干部仍然凭“经验”进行执法,疏于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不够,精细服务方面仍有不足,精准辅导效果有待提升。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宁河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市局、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落细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3月,我局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所得税法宣讲暨汇算清缴政策培训会上给纳税人缴费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就宁河区税务局近年来税收法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果运用进行了介绍,进一步以税收法治力量助力宁河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税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谋划和落实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有重点、有步骤、有保障的推进法治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常态化推进“三项制度”各项工作。充实法制审核力量,保证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严格遵守《京津冀统一裁量基准(我市操作口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积极组织法治综合培训,丰富培训方式,提升法治意识,持续增强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积极落实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要求,推动业务主责部门落实内控主体责任,主动防控风险,加强事前预警和事中防控,增强防控合力。充分运用内控监督平台,做好风险评估和疑点筛查,定期组织疑点核查,扎实开展税收重点工作督导,做深做实专项督审,持续加强以查促改,解决存量问题,严防新发风险。
(四)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不断创新税费服务方式,持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简化注销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间,切实防范“注销难”问题反弹。深化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持续落实《深化“宁芦汉”协同发展税费合作框架协议(3.0版)》,加强与唐山市税务局以及汉芦两个管理区税务局的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创新区域税收征管协作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应尽的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