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宁河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各项法治任务,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和能力,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24年宁河区税务局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将法治思想落实到税务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健全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能力水平。二是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加深全体干部对法治思想的思考,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税收实践中。三是将党的二十大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强化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税务干部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四是依托“学习兴税”平台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络培训,帮助干部熟知法律常识,提升专业素质。五是赴海关总署天津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科(所)长执法能力提升集中培训班暨支部书记培训班,特邀市局机关副处长、南开大学教授、专职律师等“走进”培训基地,结合工作实际就日常履职能力、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法律条文规定等开展授课,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强化责任担当。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收税费
我局制发成立组织收入工作专班并建立健全责任共担机制,分解压实每月市局下发的必保和力争2个目标,把握好月度、级次、条块间的平稳有序,按日进行统筹调度,动态监控入库进度,加强跨税种联动,依法依规强化征管效能,制定全局重点堵漏增收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牢牢守住组织收入底线红线,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切实做到应征尽征,杜绝税收优惠政策违规享受,切实提升税费收入质量。2024年,我局累计实现全口径税收收入27.7亿元,较去年同期的25.9亿元,增收1.8亿元,增长6.8%。
2.部署本年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依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落实问题快反机制和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工作机制,按时向市局减税办报送减税降费工作情况,持续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同时按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项督察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市局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3.持续推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推动完成2024年各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天津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台账(2024年)、《天津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事项台账(2024年),对2024年改革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按照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对我局《意见》落实办工作组及人员进行了调整,并对2024年《意见》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细化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春雨润苗”等专项工作,优化税费服务举措。聚焦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实现办问协同,推广征纳互动,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涉税体验。一是多形式开展精准的宣传辅导。强化对外优化宣传辅导、对内提升业务水平。开展数电票可视答疑,充分依托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媒介,精准推送“优化纸质发票开票渠道”温馨提示与注意事项。二是建立“宁芦汉”税费争议调解中心,解决诉求合计已超50余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推动枫桥经验落地生根。三是积极执行《不动产司法拍卖联动指引(试行)》相关文件要求,不断与法院和规自局加强沟通,反馈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测算工作相关问题,今年我局共办理20份相关案件,入库税款共计600余万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5.聚力推进税务京津同城化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京津冀同城化发展机遇,全面对标北京税务先进经验,与北京市平谷区、怀柔区税务局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及跟班学习等方式深入开展互通互助税收合作,制定了关于加强欠税管理、白酒消费税管理、办税服务厅提质增效、物流行业税收增长的四个项目并形成了典型经验,充分提升京津同城化效能,全面提升我局税费治理能力。
6.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组织提升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系列培训,征求培训意见建议,筛选执法过程中难点、易错点进行重点培训,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与“笃行优执法 竞技添动能”税收执法知识竞赛,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法治素养。二是组织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认真备战执法资格考试,严格做到“无资格、不上岗”。
7.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一是完成我局4名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证件换发工作。按季度向市局和区司法局报送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日常履职情况表和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二是落实《天津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与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的4名律师续聘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配合市局做好税务部门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可行,促进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凡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2024年,组织召开34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通过了12个重要干部任免事项、4个重大项目安排、36个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严格落实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确保行政决策合规、可行。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深化税收行政执法体制
加强“三师”特别是律师的培养,鼓励年轻干部通过自学考取律师资格,2024年共有2名干部通过司法考试。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分工,结合干部特点、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知识结构、任职经历等,坚持人力资源向基层倾斜,将2024年新录用人员安排到基层税务所,并通过集中学习、定期测试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强化税收征管一线力量。
1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4年,通过天津市税务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平台上传数据,其中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2条,以公告方式进行的文书送达93条,注销税务登记380条。通过重大事项法制审核1项,为较大数额的罚款,已审核通过。二是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定期组织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文书评查工作,针对法律适用、程序适用、违法事实描述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四个方面对我局做出的文书进行评查,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三是严格落实京津冀统一裁量基准及华北裁量基准,结合新旧政策变化点和政策执行中问题点,开展专项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13.创新税收执法方式
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一是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定位,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积极作用,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丰富学法形式,开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升普法效果。
14.加强税法宣传教育
一是通过“津税通”、电话回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税费政策需求和税费服务诉求,开展“定位式”培训辅导。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共联系纳税人4000余户次,开展纳税人学堂22次,围绕新电子税局系统操作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热点税费政策针对性优化微信公众号宣传内容和纳税人学堂授课内容,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覆盖辖区1.3万余户纳税人。二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我局参与撰写的《共建天蓝水清土净的美丽家园》在《中国税务报》头版头条、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和官网登载。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5.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将更多精力投入到“防”的领域,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通过以演促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健全舆情管理、保密管理、信访维稳,为全局高效平稳运转营造稳定环境。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6.落实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将调解和解理念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力争将一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2024年,我局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例,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经市局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目前暂无行政诉讼案件。
17.落实纠纷解决机制
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建立纳税人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工单的接收、派发、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不同工单处理时限、答复质量等要求。通过12366热线系统处理举报、咨询、意见类工单255件,处理稽查转办税收违法检举事项3件,解答社会保险投诉咨询问题164人次,处理信访社保投诉内容15件次,12345工单社保投诉7件次,接收并登记社保费投诉事项43件次。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8.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一是运用内控监督平台,筛选执法风险点,加大日常监控和疑点核查力度,充分发挥内控监督职能作用。二是按照工作职责,对市局专项督察、增值税发票内部快反、我局专票电子化及日常征管工作发现问题等情况,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2024年1-12月份,我局共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4人次,均为批评教育。
19.形成监督合力
围绕组织收入和“两机制两中心”等关键领域,纪检部门列席推动会18次,约谈科所负责人11次,推动政治监督精准化、常态化。强化“一案双查”“双向倒查”,开展疑点企业倒查1户。严肃开展涉嫌违规经商办企、兼职疑点核查,查实追责9人。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家庭助廉“六个一”活动459人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有机贯通和互促互进。
20.加强和规范各类督察工作
一是配合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项督察工作。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已建立我局专项督察工作台账,做好2024年专项督察核实工作,已反馈20个事实确认单,其中确认问题的确认单有11个,涉及179户次,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中。二是开展财政返还申报情况核实工作。按照审计署11号取证单要求,配合开展财政返还审计疑点核实工作;按照2024年税收重点督察任务核实整改工作要求,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三是开展出口退税疑点核查工作、北特办推送的组织收入类疑点核查工作,未发现问题,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开展两批次重点指标核查,其中“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即办注销)”指标及“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与纳税信用等级不匹配”指标共发现均存在21户次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并建章立制。
21.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一是落实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场所建设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网站信息发布标准要求。二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相关板块积极展现我局风采。
22.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
按期完成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各项工作,共产生A级纳税人1170户;B级纳税人4582户;M级纳税人4618户;C级纳税人74户;D级纳税人1998户。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用评价惩戒,加强与第三稽查局的沟通配合,严格落实“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D级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关联判D级等信用惩戒措施。与天津银行宁河支行开展“银税携手惠企业 合作共赢促发展”活动,将纳税信用与企业融资发展有机结合,通过以信换贷、以贷兴企形成银税企联动,以税务之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3.促进税收社会共治
常态化开展对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排查工作,督促从事涉税业务的服务机构按期报送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避免出现无相关资质开展税收策划、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措施扰乱税收秩序等问题。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按照市局要求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批量纳税申报等便利化服务。
(九)健全法制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24.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稳推发票电子化改革。我局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辖区纳税人在开票户数及开票率上均取得显著提升,纳税人已经由传统的依赖税控和第三方平台转变为更多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二是统筹推广新电子税局。开展2次线上纳税人学堂、1次可视答疑等方式,积极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问题,保障新电子税局平稳上线。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25.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优化主要职责,明确工作程序。
26.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健全税务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按季度组织干部进行学法,全年共下发学习篇目26篇。二是组织好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按时组织报名,定期督促学习进度,我局干部269人已全部完成学法用法考试,通过考核。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4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多措并举、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仍需提升,部分税务干部仍然凭“经验”进行执法,疏于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不够,精细服务方面仍有不足,精准辅导效果有待提升。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宁河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不断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市局、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落细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局领导在企业所得税法宣讲暨汇算清缴政策培训会上给纳税人缴费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进一步以税收法治力量助力宁河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税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谋划和落实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有重点、有步骤、有保障的推进法治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常态化推进“三项制度”各项工作。充实法制审核力量,保证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严格遵守《华北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积极组织法治综合培训,丰富培训方式,提升法治意识,持续增强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积极落实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要求,推动业务主责部门落实内控主体责任,主动防控风险,加强事前预警和事中防控,增强防控合力。充分运用内控监督平台,做好风险评估和疑点筛查,定期组织疑点核查,扎实开展税收重点工作督导,做深做实专项督审,持续加强以查促改,解决存量问题,严防新发风险。
(四)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不断创新税费服务方式,持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深化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聚焦京津同城化,共同探索创新区域税收征管协作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应尽的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