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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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申请公开

    宁河区税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政策法规

    1

    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2

    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纳税服务

    3

    纳税人权利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4

    纳税人义务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5

    A级纳税人名单

    1.纳税人识别号
    2.纳税人名称
    3.评价年度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6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1.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
    2.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3.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7

    办税地图

    1.办税服务厅名称
    2.地址
    3.电话
    4.办公时间
    5.主要职责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8

    办税日历

    1.申报征收期
    2.申报征收项目
    3.备注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9

    办税指南

    1.事项名称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地点
    6.办理机构
    7.收费标准
    8.办理时间
    9.联系电话
    10.办理流程
    11.纳税人注意事项
    12.政策依据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行政执法

    10

    权责清单

    1. 职权名称

    2. 设定依据

    3. 履责方式

    4. 追责情形

    5. 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1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1.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2.设定依据
    3.项目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审批部门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12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执法依据
    3.案件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处罚事由
    6.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7.处罚结果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13

    非正常户公告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14

    欠税公告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
    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2.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4.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15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

    1.纳税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3.生产经营地址
    4.定额项目
    5.行业类别
    6.核定定额
    7.应纳税额
    8.定额执行起止日期
    9.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16

    委托代征公告

    1.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2.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3.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4.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税务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