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河区俵口镇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各直属部门、各基层站所:
按照区安委办《天津市宁河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俵口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范围明细及安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邓海涛、项 铮、任学杰、高 杨、
史玥萍、张会久
成 员:岳桂冬、李伟娜、李树伟、李克春、
王洪礼、朱金鑫、徐晴晴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岳桂冬(兼)、
工作人员:徐 雪、于 飞
附件1:《俵口镇安全生产职责范围明细》
附件2:《俵口镇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2021年1月13日
(联系人:徐雪; 联系电话:69331001)
附件1:
俵口镇安全生产职责范围明细表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三必须”工作职责,现将职责明细分工如下:
1、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王立民
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
部门负责人:岳桂冬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接区消防支队等安全检查工作。
2、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高杨
责任部门:食安办
部门负责人:吴菲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对接区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安全检查工作。
3、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工作(危险废物安全)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王洪礼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对接区工信局、应急局等安全检查工作。
4、商贸企业安全工作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商贸企业(商超、餐饮、批发零售企业等)安全工作,负责对接区商务委、发改委、应急局等安全检查工作。
5、汛情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任学杰
责任部门:农业发展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李树伟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防汛工作,负责对接区防汛办、应急局、水务局等安全检查工作。
6、农业农村安全工作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农业农村安全工作(包括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农药兽药、农村用电、水利设施、农业加工等)。负责对接区农委、应急局、农牧渔林等部门安全检查工作。
7、交通安全工作
责任部门:(镇村公路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道路设施、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对接区交安办、应急局、交警支队、交通局等部门检查工作。
8、房屋安全工作(城市建设安全)
责任领导:张会久
责任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
部门责任人:李克春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危房安全工作,负责对接住建委、发改委、应急局等部门安全检查工作。
9、医疗卫生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史玥萍
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办公室、卫生院
部门责任人:李伟娜、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安全和医疗场所安全工作,负责对接区应急局、卫健委等部门安全检查工作。
10、危化品生产销售安全工作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各类危化品生产、经营销售仓储单位安全工作,负责对接区应急局、公安局、发改委、商务委、工信局等部门安全检查工作。
11、校园安全工作
责任部门:教育组、公安派出所
部门责任人:魏星、朱金鑫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接应急局、教育局、审计局等部门安全检查工作。
12、燃气安全工作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负责对接区应急局、发改委、城管委等部门安全检查工作。
13、网络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邓海涛
责任部门:网络安全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徐晴晴
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网络安全,负责对接区网信办等部门安全检查工作。
附件2:
俵口镇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根据安全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依法依规对本部门所属行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批示、指示精神,并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工作执行落实。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年度及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员、物资等。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结合分管领域的实际情况,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形成台账清单(一式两份,复印件上报公共安全办留档备存)。及时研判分析重大隐患,出具整改意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按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完成落实好镇政府、公共安全办交办的其他各类安全工作。
六、建立每月上报安全信息机制,形成月度本部门安全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公共安全办及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七、公共安全办负责对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台账、清单等进行汇总,并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整改、备案等工作,每月汇总全部领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审阅。
八、公共安全办负责对相关部门上报的重点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分析,对部门不能解决、无法落实整改的问题进行吹哨办理,并申请区级专业部门配合工作。
九、公共安全办对上级部门指导文件、方案等,依据职责范围签批分发,各部门对分配文件做好执行落实,制定自己的方案,并按规定时间向公共安全办上报情况信息,由公共安全办统一上报区级单位和镇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