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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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俵口镇
名    称 :
关于俵口镇红白喜事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50201/2023-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俵口政发〔2020〕1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宁河区俵口镇关于俵口镇红白事规定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新俵口,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俵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俵口镇红白事规定,如下:

殡葬管理标准:

一、提倡厚养薄葬新风尚,老人在世时子女要多尽孝,老人去世后丧事从简。

二、殡葬管理工作,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死亡后,遗体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三、 按照规定实行火葬的,遗体应当在本市的殡仪馆火化,禁止将遗体在本辖区内土葬。

四、提倡骨灰以撒放、植树葬等方式进行节地生态安葬。遗体火化后,骨灰可以存放在殡仪馆骨灰堂或者安葬在公墓内,农村地区可以存放在为本乡、镇村民服务的公益性骨灰堂或者安葬在公益性墓地内,也可以深埋。禁止在可耕地(包括承包的责任田和自留地)、河流堤坝、铁路与公路两侧建造坟墓,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

五、违反规定,将遗体土葬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或者区民政部门会同俵口镇人民政府责令死者家属起葬、安排火化,拒不执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第七十二条规定,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俵口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七、办丧事不许占用道路,影响交通,违反者由俵口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相应惩罚。

八、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

喜事办理标准:

一、文明办理喜庆事宜,倡导勤俭节约,避免攀比和铺张浪费,提倡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新风尚。

二、婚嫁不搞豪华车队,婚礼车队不超过5辆。不在道路两旁乱贴红纸,提倡悬挂中国结等可再利用纪念品。

三、宴请不超过20桌,每桌按10人计不超过500元(不包括烟、酒)标准。

四、喜事宴请不许占用道路,影响交通,违反者由俵口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相应惩罚。

五、提倡喜事小办,对升学、入伍、生日、乔迁等喜事,提倡送鲜花、发短信等文明祝贺方式,杜绝滥发请柬、大摆宴席、铺张浪费。

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由理事会会长、副会长、成员共五人组成。红白理事会在镇、村“两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服务。

二、红白理事会会长及成员由村内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

三、红白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相关规定,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

四、各村免费提供办红白事的场所,事主不许占用道路办事。

五、红白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卫生、现场事务协调。

本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李伟娜,联系电话:693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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