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俵口镇
名    称 :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50201/2023-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俵口政发〔2020〕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畜禽养殖场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大会战”畜禽养殖场所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养殖场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卫生整治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对象和工作目标

检查整治对象:本镇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养殖场所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做到畜禽养殖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二、检查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场内、场外道路和环境保持清洁卫生,及时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养殖场内外无杂草、无垃圾。

(二)养殖场生产区、生活区(含办公区)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使用过的疫苗瓶、药品包装等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三)养殖场区应建立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并定期清理。畜禽粪便处理场区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

(四)养殖场应配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确保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畜禽生产过程宜采用干清粪工艺。严禁随意遗弃粪尿、污水等。

(五)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禁止外溢、禁止在粪污处理设施以外随意堆放。畜禽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洒、防渗漏等措施,实行全封闭运输。

(六)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粪污处理去向、类污处理数量、粪污处理时间等。

(七)依法依规处理病死畜禽,不得在场区内随意摆放,禁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

(八)养殖场内各种设施设备要保持整洁,避免水、气、料泄漏,处理设施的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九)加强养殖场所生物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动物防疫设施设备,定期对场区环境、车辆、畜禽舍及用具、饲槽、产床、网床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十)场区应采取必要的灭鼠、灭蚊措施,减少有害蚊虫滋生。

三、有关要求

此次大检查活动是镇领导班子亲自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队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动员部署、按照“五个全面”要求立即开展检查整治活动。

(一)全面实行战时机制。各村队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含散养户)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重点检查畜禽粪污设施使用情况、使用效果以及养殖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对规模以下养殖户也要纳入检查范围,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治理机制。

(二)全面建立清单。各村队立即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结合辖区内实际进行细化完善,形成检查内容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检查。检查过程要逐场逐户填写检查表,并汇总成检查和整改台账(汇总表)。

(三)全面逐项检查。一是实现全覆盖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严格对照检查清单进行逐项逐条检查确保做到不漏一项,确保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四)全面限时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者彻底整改。要一并建立检查和整改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切实做到养殖场所“底数清”、存在问题“情况明”、整改治理“措施实”。

(五)全面调度进展。从即日起到9月30日,请各村队务必于在每日上午12:00前将前一日检查整改情况报镇农业发展办公室汇总,汇总后由镇农业发展办公室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六)在大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期间,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和镇综合执法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抽查养殖场治理情况。

附件: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卫生整治现场检查表

2.养殖场(户)限期整改通知书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卫生整治大检查汇总表(台账)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卫生整治日报告表

2020年9月7日

(联系人:胡振兴,联系电话:69331001)

附件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卫生整治现场检查表

场户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畜种、规模

(头、万只)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现场情况

1、畜禽粪污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是  否

2、存在畜禽粪污乱堆乱放,随意丢弃,私自排放的现象。 是  否

3、畜禽养殖场及周功存在脏乱差箸景环境卫生。  是  否

4、粪污暂存棚及暂存池做到及时清理(日产日清)。是  否

5、建立并填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是  否

6、签订消纳协议或收购协议或自有消纳用地。    是  否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附件2

养殖场(户)限期整改通知书

检查组于           日,对你位于         村委会        的养殖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场(户)存在以下养殖污染(环境卫生)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的有关规定,限你场(户)于             日前做好如下整改工作:

未按规定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村委会

年  月  日

养殖场业主(代表):

检查组人员:

注:此通知书一式三联,村委会、镇政府、养殖场(户)依次各持一联。

附件3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卫生整治现场检查汇总表(台账)

村委会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号

养殖场名称

畜种

规模

地址

存在

问题

整改

措施

整改期限

是/否整改

完成













































































































附件4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卫生整治日报告表

单位:                                       年    月    日

当日情况

累计情况

检查规模场数

检查散养户数

检查发现问题数量

完成整改问题数量

累计检查规模场数

累计检查散养户数

累计发现问题数量

累计整改问题数量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