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俵口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全镇上下通力合作,通过关停淘汰一批严重缺乏安全、环保、消防等条件的企业,整治消除一批突出隐患,使我镇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具体实践中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散乱污”企业整治有着长期性、持续性、顽固性等特点,稍一放松就会出现反弹。要进一步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效,必须实行长效管理。为提高“散乱污”企业治理常态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镇产业结构调优和综合环境持续改善,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成果,并着力加强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立足俵口镇自身实际,在巩固现有“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具体包括严格“散乱污”企业禁入机制,健全“散乱污”企业发现机制,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工作目标
坚持俵口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体制、职责任务、运行机制不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落实部门职能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以进一步改善我镇村容村貌和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责任感为目标,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按照“取缔淘汰一批、整合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实行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分别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改造的措施进行处理。
(一)取缔类企业范围和标准。以下属于关停取缔类企业,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违反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法规的,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例如黏土砖厂、电镀厂等;
2、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3、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作坊);
4、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及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作坊);
5、存在严重安全、消防、环保隐患的企业(作坊);
6、限期整改类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作坊)。
关停取缔类企业,责令企业负责人限期自行拆除设备、清理原料。限期未拆除清理到位的,由俵口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执法,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强制取缔。
(二)搬迁改造类企业范围和标准。由于我镇地理位置特殊,所属企业大多数属于搬迁改造类企业。搬迁类企业,要依法限期停产搬迁,清除厂区内生产设备,取消动力电供应,现有厂区不能有生产能力。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整改,则列入关停取缔类,依法关停取缔。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镇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治理工作任务,镇党委、政府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同时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原战船(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立民(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王学静(副镇长)、陆明亮(副镇长)、李志强(武装部部长)、项铮(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健、岳桂冬、张铸、杨通、胡振兴、冯永涛及相关村队负责人
五、工作内容
1、严格“散乱污”企业禁入机制。首先,俵口镇要明确禁止进驻的实地生产型企业,设立准入“红线”,坚持源头严控。其次,要牢牢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能达到条件的坚决不予准入,严禁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第三,完善村集体资产出租制度,要将有无“散乱污”企业纳入责任制考核范畴,一经发现有“散乱污”企业现象,立即告知相关单位停止出租,及时清退企业,并报送给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第四,要加强对出租厂房的管理,进一步压实房东的责任,与房东签订各类保证书,严防“散乱污”类企业入驻。第五,供电、供水等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接电、接水管理工作,全力配合镇政府,于源头处消灭安全、消防、环境隐患,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2、健全“散乱污”企业巡查机制。根据俵口镇“散乱污”企业治理名单,组织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对列入整治类企业,建立“回头看”制度,发现存在回潮现象的要重新纳入,同时涉及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环境污染企业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二是实行“散乱污”企业治理包保制度,将“散乱污”企业治理责任包保到具体村队、具体部门、具体人,严防死守“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三是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日常巡查由领导小组成员安排,同时加强夜间巡查工作,由每天值班的带班领导带队,值班成员组成巡查小组(至少两人),进行夜查。一经查出有违规违法生产行为的企业,立即联系派出所人员,同时报主要领导,控制好现场作业人员,待执法人员到达后现场执法。
3、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将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综合执法、供电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六、工作措施
1、主动加强学习,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认真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管理长效机制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不是一项阶段性、突击式的活动,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态化的工作。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围绕“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思路常态化推进整治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安监、环保、消防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使网格员有能力从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辨别企业性质,发现隐患所在,促进执法监管水平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俵口镇政府是“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俵口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负责统一指挥和安排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全面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各村以及网格监管人员彻底排查“散乱污”企业,确保排查到位、监管到位。
3、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效整合执法资源,联动执法,多管齐下,营造能改则改,不改则关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动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整改力度。
4、强化考核机制,建立赏罚分明的制度。强化对各村“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在“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5、加大宣传发动,发挥全民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宣传条幅、广播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向企业、单位、群众广泛宣传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意义和要求,为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投诉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对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并利用宣传手段集中曝光一批查处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的典型案例。
2019年9月5日
(联系人:陈胜鹏; 联系电话:693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