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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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874A/2021-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宁财金规〔202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编报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41号)、《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133号)天津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市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政发〔201054号)及《天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资〔2019160号)等规定,参照天津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资〔2020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国资委及其他代表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预算单位)监管(所属)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财政局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级预算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并编制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各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其监管(所属)企业预算收支计划,并汇总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各级预算单位监管(所属)企业负责测算和申报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并报各级预算单位审核。

第四条 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国有资本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二章 收支范围

第五条 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级预算单位监管(所属)企业上交,纳入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取得的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第六条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由财政局组织级预算单位根据其监管(所属)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产等测算编制。

第七条 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由财政局根据预算收入测算情况以及上年结转收入情况确定,并组织有关级预算单位细化编制。

第八条 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务于本发展战略目标,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主要支持企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和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主要采取向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的方式,引导其更好地服务于中央、市、区战略决策,将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三)其他支出。

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及市、区决策部署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调整。


第三章 编报内容与程序

第九条财政局于每年7月起,按照中央、市、区有关国企改革精神和国有资本预算相关政策要求,印发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通知,开始下一年度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各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通知要求,组织其监管(所属)企业进行编报。

第十条 企业根据有关编报要求,编制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建议,并于每年8月底以前报级预算单位,同时抄报财政局。其中: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建议

根据企业截至编制日的经营状况和年度经营目标进行分析,预测年度经营业绩,并根据《天津市宁河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编制。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建议

1.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计划议,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

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计划建议,根据中央、市、区有关要求,结合级预算单位具体工作部署和企业章程、发展战略规划、投融资计划等编制。

第十一条企业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支计划文本

1.企业基本情况。

2.收入计划概述,包括年度预算收入预计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

3.支出计划概述,包括政策依据、支出规模、资金筹集方案、承担主体、实施方案和要实现的政策目标等。

3.支出绩效目标,包括实施期(年度)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情况等。

4.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测表(附件1-1),反映企业预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

2.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1-2),反映企业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及其他支出,下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3.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附件1-3),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4.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绩效目标表(附件1-4),反映实施期以及年度支出计划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十二条级预算单位对其监管(所属)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建议进行审核汇总,并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于每年915前报财政局。

第十三条 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所监管(所属)企业的整体情况简介(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3.预算编制的说明及依据,对企业收支计划和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调整情况,以及据此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年度预算收支规模,以及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情况。

(二)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附件2-1),反映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汇总情况;

2.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附件2-2),反映预算单位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情况;

3.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2-3),反映级预算单位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汇总情况;

4.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附件2-4),反映级预算单位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5.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5),反映级预算单位对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绩效目标的审核调整情况。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结合市、区确定的重点发展战略、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进程、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要求财政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预算初步安排建议进行审核,结合绩效目标审核意见和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预算控制数下达给级预算单位。

第十五条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其监管(所属)企业的经营情况、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及改革发展进程等,对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进行调整后再次报送财政

第十 财政局根据级预算单位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十 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

1.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重点;

2.预算编制范围;

3.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和收入、支出预算具体编制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附件3-1),反映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情况;

2.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附件3-2),反映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3.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3-3),反映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目支出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汇总情况;

4.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附件3-4),反映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5.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附件3-5),反映审核调整后的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十财政局于每年12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政府审批;经政府批准后,随年度预算草案报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财政局应在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后20日内向级预算单位批复。级预算单位应当在接到财政局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后15日内向其监管(所属)企业批复预算。

二十级预算单位及其监管(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支出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在预算执行中因收入变化等原因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1日至1231日。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2025615财政局负责解释。


件:1.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3.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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