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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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调整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781/2021-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调整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一、价格调整背景

根据国家政策,自今年41日起,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对供天津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5%其中,非居民天然气自今年41日至1031日执行为落实国家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要求,客观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需及时对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的影响进行疏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的原则对城市燃气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国家制定天津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86元,基于基准门站价格制定的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每立方米2.52元。41-1031日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5%并考虑购销差率后,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原则,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应提高0.10元。

综合考虑门站价格上浮对销售价格的影响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认真研究,决定自61日起,调整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现行每立方米2.52元调整为2.62每立方米上调0.10上述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燃气经营企业可低于上述价格标准销售天然气,让利于终端用户天然气趸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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