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字〔2023〕17号
宁河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宁河区粮食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宁河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区发改委结合我区粮食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宁河区粮食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5月29日
宁河区粮食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宁河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粮食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局及区安委办相关安排部署,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粮食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基本要求
1.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突出安全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聚焦工作重点。突出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防范硫化氢气体中毒窒息、规范粮食出入仓作业、熏蒸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车辆作业、设备检修和移动作业等重点工作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主要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组织开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适用于本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对照《粮食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组织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每月向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清单;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
2.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经常性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3.组织对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分包转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和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加强粮食的出入库、进出仓以及施药作业、熏蒸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外包作业任务监管,凡有上述作业的要认真组织岗前交底和培训,必须指定安全员现场监管,防止粮堆埋人、窒息、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5.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本企业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的劳动保障权益,将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围绕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直奔企业一线、重点点位,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制定印发全区粮食行业专项行动方案,下发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区内粮食生产经营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6月)。企业依据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三)帮扶指导和精准执法(2023年7月至11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企业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安排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区发改委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依据《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对有关单位进行约谈。
(三)落实支撑保障。各企业要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请各企业于每月8日、23日前(逢节假期提前)将《宁河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宁河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任务分解清单》(附件3),报送至区发改委粮食管理科(邮箱:nhqfgw07@tj.gov.cn)。
附件:1.粮食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2.宁河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3.宁河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任务分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