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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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残联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997B/2021-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民字〔2020〕2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残联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37号)精神,按照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政策的通知》(津民发〔2020〕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补助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范围

(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和按每300户一人配备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即《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中提出的“4+N”人员。

(二)村“两委”成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城市社区中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补助认定时间

一天内在社区(村)一线卡口参加执勤累计超过6小时或在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满8小时,认定为1天;累计超过4小时但不足上述时间的,认定为0.5天。

三、补助发放程序

(一)各镇认真梳理补助对象人员情况,指导社区(村)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实事求是统计执勤天数,强化监督管理,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补助天数在社区(村)公示3天。

(二)各镇对社区(村)补助对象人员和执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审核通过后据实填写《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情况汇总表》(附表1)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执勤情况统计表》(附表2),于3月24日中午12点前分别报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残联。

(三)区民政局负责对社区“4+N”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村“两委”成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情况进行审核;区人社局负责对城市社区中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进行审核;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专职委员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3月26日前报区指挥部。

(四)区指挥部组织民政、组织、人社、残联、财政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确定补助对象类别、人数、天数和金额。区财政局按工作流程及时向各镇拨付资金,各镇于3月28日前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补助原则上按月发放。按照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3月28日前发放1月24日至3月11日的工作补助。工作补贴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各镇要按照谁发放谁负责原则,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镇发放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建立工作台账。要成立工作专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据实按日记录工作岗位和时长,按月汇总上报领取工作补助的人员名单和天数。

(三)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和督促落实。

(四)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切,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章不循、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对网格员实施关爱激励十条措施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93号)规定的除上述人员以外的网格员由区委政法委负责核实统计,会同各镇据实发放工作补助。

  

附件:1.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2.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执勤情况统计表

  

  

  

宁河区民政局      宁河区财政局

  

  

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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