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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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明确苗庄镇灌区管理机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51432/2023-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苗政发[2023]4号
主    题 :
水利\水资源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明确苗庄镇灌区管理机构的通知

镇相关科室:

为加强苗庄镇灌区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秩序,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率和群众节水意识,保证灌区正常良性运行,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为我镇中型灌区管理机构,承担灌区管理工作,负责灌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安排专人负责灌区管理工作,人员工资维持原渠道不变。灌区管护经费列入灌溉成本,从水费中提取。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机构负责人:李健

技术负责人:常庆祥

管理人员:苗敬友、邵新东、杨立丽、张晓娜

主要职责为: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

2、严格水资源管理,依法管水,科学调度,合理配水,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工作;

3、负责灌区引水、水资源分配、监督配水计划的实施及测水、量水、水账结算等工作;

4、严格成本核算,做好水费计收;

5、保护水质,防止污染,加强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推进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为用水户提供优质供水服务;

6、组织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工程改造,承担灌区骨干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设施良好、安全运行;

7、维护灌区合法权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等。

特此通知。

苗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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