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区中小微企业
“宁信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宁河区中小微企业“宁信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第3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4日
宁河区中小微企业“宁信通”
合作贷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模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推行支持中小微企业银政合作贷款(以下简称“宁信通”合作贷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风险共担为基础,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宁信通”合作贷款体系,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宁信通”合作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宁信通”合作贷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决定“宁信通”合作贷款相关事项,并定期汇总贷款项目情况上报县政府。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县发改委、县银政办、县科委、县工经委、县商务委、县农工委、县财政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融资超市(幸福总部大厦九楼),办公室主任由县银政办主任兼任。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宁信通”合作贷款的各项制度政策,负责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组织、协调、推动、监督“宁信通”合作贷款工作。
合作银行:每年按贷款担保基金1:10比例安排贷款规模,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审,对经审批同意推荐的项目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监管。
合作保险公司:负责开展“宁信通”合作贷款保证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业务,对承保贷款项目进行承保风险调查和评审,并进行保后监管。
三、设立贷款担保基金
设立“宁信通”合作贷款担保基金,额度为1000万元,由县财政投入。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本县中小微企业向合作银行申请免抵押和免保证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合作银行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县财政根据贷款担保基金的年度使用情况进行增减,以保证贷款担保基金的正常使用。
四、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宁信通”合作贷款的对象
在我县范围从事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均可申请贷款。
(二)“宁信通”合作贷款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
2.依法成立的中小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在本地纳税;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诚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在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6.必须参加“宁信通”合作贷款保证保险。
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利率、办理程序、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
“宁信通”合作贷款的额度按照中小微企业规模,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及利率
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0%。
(三)办理程序
1.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报乡镇政府或园区初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审批,批复同意后出具《担保承诺书》;
3.借款人凭联席会议的《担保承诺书》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向合作保险公司投保“宁信通”合作贷款保证保险;
4.合作银行审批通过并放贷,合作保险公司同时承保。
(四)还款方式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可采取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需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宁信通”合作贷款的逾期赔付和追偿分配
(一)贷款逾期的赔付和追偿分配
我县“宁信通”合作贷款实行政府、银行、保险机构三方合作,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合作保险公司开展“宁信通”合作贷款保证保险,保险保费按贷款数额的2%收取,保险保费由借款人支付。合作保险公司每笔赔付免赔额为贷款损失额的20%,赔付最高限额为年度保险保费总额的150%。当贷款(指贷款本金)发生损失时,免赔部分由合作银行负责承担,在合作保险公司年度赔付总额内,合作保险公司承担其余损失;年度赔付总额超过最高限额时,超额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20%,“宁信通”合作贷款担保基金承担80%。贷款利息损失全额由合作银行承担。赔付后,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负责向借款人追偿逾期贷款,追偿成功后,三方按各自承担贷款本金损失比例进行分配。
(二)贷款逾期追偿的做法及责任
借款人所在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作为企业融资风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审核拟推荐企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要求,把好属地企业融资风控的第一关,以确保向合作银行推荐优质企业。借款人贷款逾期出现后,合作银行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合作保险公司及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贷款逾期的情况,协调指导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及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积极做好劝导催收工作。必要时,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要采取法律途径追讨。贷款本金逾期三个月,借款人仍未能偿还贷款本金的,合作保险公司应在收齐合作银行的索赔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赔付手续;超过合作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应由贷款担保基金承担赔付责任的本金,贷款担保基金需在合作保险公司赔付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承担赔付责任。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宁信通”合作贷款的基础。要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要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并完善信用体系和预警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宁信通”合作贷款偿还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核定优质借款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骗取、挪用银行贷款的企业,永不纳入“宁信通”合作贷款范围,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