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
宁河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6月20日
天津市宁河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宁河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全区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5〕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加快构建区、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推动宁河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本文化阵地。
2.坚持社会参与。履行政府职责,以广大城乡居民、职工、在校学生、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为服务对象,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引导居民文化消费需求。
3.坚持统筹协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协作,促进文体结合、文教结合、文旅结合、文商结合、文企结合。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
4.坚持完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加大文化投资力度,推进内容创新、手段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区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公共文化管理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更为均等,各项指标位居全市乃至全国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推动城乡全区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并纳入宁河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三农”书刊出版发行、广播电视农业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加强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农家书屋管理,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促进公共文化向农村延伸,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做到文化下乡进村到户,提高农民群众科学文化水平。
2.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歌咏、书法、绘画、朗诵、音乐、舞蹈、戏曲等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加快将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外来务工群体的文化需求,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
3.建立宁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文化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制定《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图书馆服务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推动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在桥北新区启动宁河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做好前期设计规划工作,加快乡镇文化站建设,解决乡镇文化站人员配备问题,抓好村文化室、农家书屋建设。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5.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区文化部门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器材“四下乡”活动,按下乡演出场次政府给予补贴。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6.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资金、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独资或合资建设公益性文化设施;以冠名资助、合作举办、出资协办、参与承办等方式,参与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文艺创作生产、区乡镇政府举办的重大文化活动。兴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特色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习、展示和传承基地。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等。
7.强化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各类公益性文化机构。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积极主动为民办文化艺术组织举办的公益文化活动提供支持。
8.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制定完善关于文化类社会组织的规章,鼓励公益性文化单位组建行业协会,鼓励乡镇、村(社区)文化服务队伍组建文化服务组织,逐步迈上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实现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9.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鼓励专家学者、艺术家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宁河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春风化雨、温暖人心”送文化下基层等活动。
10.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不断扩大免费开放范围。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文化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11.丰富优秀文化产品供给。充分利用国家艺术、出版等基金,积极发挥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宁河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区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建立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制度体系。通过开展作品研讨、文艺精品巡演等活动,发挥
文艺精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大对民间文化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即二十一世纪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和电影“九进”工程(即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进企业、进工地、进敬老院、进军营、进农家)。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12.繁荣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宁河读书节”全民阅读活动,推进阅读大众化、家庭化和生活化。整合出版、发行以及区图书馆、农家书屋等资源,运用网络化、数字化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全社会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建设书香宁河。积极开展春节、元宵节、中秋节、国庆节、七里海文化旅游节、社区艺术节、百姓大舞台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打造“群星奖”、“天穆杯”等市级精品,形成“一区一品”。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评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设立宁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每年安排50万元,打造一批文化强镇强村。鼓励群众自办读书会、合唱队、舞蹈队等群众文化活动团队。开展示范性展演等活动,为民间文化队伍和群众文化爱好者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积极推进宁河“12种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文化对外交流,举办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3.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作用,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宁河区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打造宁河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聚集区。依托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河分园建设,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14.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程。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直播卫星广播、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整合宁河特色文化、文物非遗、文艺创作、民间文艺等社会资源,建设文化资源库群。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可选择、便利化的文化服务。推动芦台大剧院建立院线卫星传送系统,实现电影“一卡通”票务平台在数字影院全覆盖,满足群众观影需求。
15.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五)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6.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宁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在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和建设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实现共建共享。
1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改革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图书馆、文化馆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18.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纳入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研究制定群众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实施进度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3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宁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制定好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建立组织和保障机制阶段。2016年3月中旬前成立宁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制定议事规则,并对成员单位进行工作分工。2016年出台相关保障政策。组织全区相关单位进行专题培训。
(三)落实、验收及考核阶段。2016年3月出台《宁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将各项指标纳入全区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涉及到的指标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到2018年基本完成全区各项指标。2019年全部达到标准。2020年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文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编办、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新闻中心、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工业经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委、区农委、区统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旅游局、区法制办、区信息化办、区民族宗教办、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宁河分公司。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局。各乡镇要建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协调机制,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任务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宁河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级财政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重点向相对落后乡镇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三)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宁河区关于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和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人才和基层文化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对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选好配齐乡镇文化站专职人员,每站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配备1名政府购买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
(四)加快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宁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1.宁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2.宁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附件1
宁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
(一)借阅书刊
1.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2.全区人均藏书不少于1.2册(我区按42万人口计算,藏书应不少于50.4万册),年人均新增藏书不少于0.03册(我区年新增藏量不少于1.26万册)。
3.区图书馆开展流动图书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24次;区图书馆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开设通借通还分馆;乡镇文化站开展流动图书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12次。
4.每个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2次。
5.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6.区图书馆按人均1.2册标准配备千人以上少数民族(回、满、蒙、朝鲜、土家、壮、苗、维吾尔、彝、藏)语言文字的图书,并配备一定比例的音像制品,我区少数民族群众利用通借通还系统可以阅读到本民族常用图书、音像制品。
(二)收听收看广播影视节目
7.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要做到农村广播“村村响”。
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10.一村(行政村)一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11.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观看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三)参加文体活动
12.区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0次。
13.每个乡镇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52次,每周至少一次。
14.每个村(社区)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月至少一次。
15.公共文化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区文化馆每年直接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不少于40个。
(四)进行文化鉴赏
16.每个乡镇每年组织免费文艺演出不少于6场,区文化部门每年为每个乡镇免费送文艺演出不少于6场,确保每月至少1场。
17.区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区博物馆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民办博物馆根据条件开展公益性专题展览。
18.区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12次,乡镇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6次。
19.区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5次。
(五)开展公共教育
20.区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于80次,每个乡镇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30次。
21.区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36次。
22.区博物馆、美术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培训、讲座、辅导等)每年分别不少于12次。民办博物馆根据条件开展公共教育活动。
(六)提供数字服务
23.创建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微信平台,通过微信平台可以进一步拓宽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途径,用于发布文化信息、传播文化经典,弘扬传统文化和繁荣文化知识,并让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体系建设的进展及文化动态。区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站,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基础上,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24.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5.文化共享工程通过网络电视、有线(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实现综合入户率100%。
26.文化共享工程宁河分中心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50TB。
27.区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30TB。
(七)免费开放设施
28.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村文化室、农家书屋开放时间不少于25小时。
29.公共体育场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全民健身器材。
30.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八)特殊群体服务
31.市公共图书馆按照盲人人均藏书1.2册标准配备盲文书籍,区图书馆利用通借通还系统为盲人提供服务。
32.区文化馆、体育场馆等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3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全民免费参观。
二、基本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一)公共图书馆
34.区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
35.按要求:常住人口20-50万人,我区公共图书馆总面积应达到4500-7500平方米,应纳入我区桥北新区新建宁河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二)文化馆
36.区在辖区内设立文化馆。
37.常住人口20-50万人,我区文化馆总面积应达到4000-6000平方米以上,应纳入我区桥北新区新建宁河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三)博物馆、美术馆
38.我区将设立博物馆、美术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纳入我区桥北新区新建宁河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四)体育场馆
39.区县在辖区内设立公共体育场,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以及单侧看台(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坐席)。
40.区县在辖区内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其中,每5-10万人设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左右;每3-5万人设一个小型全民建设活动中心,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左右。
(五)乡镇综合文化站
41.每个乡镇设置综合文化站。
42.服务人口5-10万人设置大型站,建筑面积800-1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00-1200平方米(芦台镇应达到此标准);服务人口3-5万人设置中型站,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00-1000平方米(潘庄镇应达到此标准);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设置小型站,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00-800平方米(其他乡镇均应达到此标准)。
43.室外活动场地配置篮球架、足球门、羽毛球柱等,配置灯光照明设施,配置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六)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44.村(社区)设置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45.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七)新闻广电设施
46.区县在辖区内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检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八)流动文化设施
47.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服务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九)无障碍设施
48.各级公共文化场所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
三、人员保障
49.区文化馆、图书馆按照职能和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50.乡镇文化站每站配备1-2名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51.政府购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个。
52.区文化馆、图书馆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附件2
宁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宁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做好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协调制定宁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规划规范性文件,以及牵头编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社会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宁河区文化中心等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建设;承担宁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编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工作,重点解决全区14个乡镇文化站14名专职人员编制问题。
区文明办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和文化专业户创建基本指标,并加以实施;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将文化志愿服务纳入志愿服务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宁河区文化中心、体育场馆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指导中小学课外教育基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农村中小学和文化站(室)共建共享;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区新闻中心负责春节等重大节日文化活动及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加强广播电视台建设,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
区科委负责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对公共文化领域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在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推动科学知识普及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机结合。
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制定区内重大文化活动和宁河区文化中心等重点工程项目财政资金保障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推进贫困人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贫困人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协助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审批发布公共文化管理、服务及质量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指导文化行业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体系建设,推进质量诚信、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和品牌建设,建立社会满意度评价标准和制度。
区体育局负责落实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国家和市级公共体育惠民项目,指导协调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优惠开放,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区工业经委负责将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纳入信息化整体工作,推动信息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确定并实施公共文化领域重大信息化工程。
区商务委负责促进商贸服务业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引导富有文化内涵的区级节庆活动,进一步挖掘老字号品牌蕴含的优秀文化精髓,推动文化商贸协同发展。
区旅游局负责积极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一批特色文化旅游演艺和文化旅游活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职称评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14个乡镇文化站14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宁河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工作;负责乡镇文化站建设等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的规划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宁河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等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在用地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区建委负责指导宁河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有关政策实施。
区农委负责加强村庄建设工作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农村乡镇文化站和农家书屋、村文化室等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文化站工程,实施农村电影“2131”放映工程、“九进”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
区统计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统计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推进宁河区职工文化艺术节下企业演出和企业文化建设;参与制定推进农民工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团区委负责协调推进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参与推进未成年人文化建设;推动团系统所属的青少年宫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区妇联负责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发展;推动区妇联系统所属的宁河区妇女活动中心建设;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推进妇女文化志愿服务。
区残联负责统筹指导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参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
区法制办负责审核、修改区各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关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方案等;对关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或备案审查。
区信息办公室负责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传播,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公共文化阵地的规划和建设;监管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发展。
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举办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协助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宁河分公司负责推广“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T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