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和复核,并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审议和区政府研究决定,批准《丰台古窑青砖烧制技艺》《葫芦烫画》《姜家味老二位熏肉》《姜家味老二位熏兔》《芦台葫芦雕刻》《七里海造甲城盔甲制作技艺》《宁河八大馇》《宁河剪纸》《划耳疗法》《石羊夜游》《飞镲〈海潮〉》《芦台罗汉音乐会》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及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