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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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1120221000192727Q/2020-0128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发〔2018〕25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和复核,并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审议和区政府研究决定,批准《丰台古窑青砖烧制技艺》《葫芦烫画》《姜家味老二位熏肉》《姜家味老二位熏兔》《芦台葫芦雕刻》《七里海造甲城盔甲制作技艺》《宁河八大馇》《宁河剪纸》《划耳疗法》《石羊夜游》《飞镲〈海潮〉》《芦台罗汉音乐会》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及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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