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3月23日
天津市宁河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按照《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辖区内实现“野外无非法捕猎、人工无非法驯养、市场无非法交易、路上无非法运输、餐馆无非法食用”目标,切实维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
1.镇村宣传。由各镇政府组织本单位和各村委会宣传力量,负责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工作。采用发放宣传单,入户讲解法律法规,悬挂条幅,镇村广播等百姓容易接受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延伸到每家每户。(责任单位:各镇、各园区)
2.流动宣传。在广场、社区、公园、市集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举办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培训,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牵头单位:区林业局,相关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媒体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平台、微博、公众账号等多种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营造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强大声势。(牵头单位:区林业局,相关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4.校园宣传。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进校园活动,邀请野生动物专家到我区中小学校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讲,播放保护野生动物影像资料,适时开展征文或摄影比赛,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引导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牵头单位:区林业局,相关单位:区教育局)
5.专题宣传。加大对我区重点对镇村养殖户及农资经营门店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地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和明白纸等方式,强化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养殖户及农资经营者规范养殖经营活动,不恶意驱赶、伤害野生动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加强日常监督
1.强化日常巡查搜查。实施区月查、镇周查、村日查、业务主管部门经常查的四级巡查搜查机制。各镇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农田林网、坑塘水面、市场、餐馆饭店等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巡查。特别是在禁猎期期间,要加大夜间、晨间巡逻力度,发现有东方白鹳等鸟类集中停歇情况,要增派力量进行看护,严防非法猎捕、毒杀野生动物现象发生。各相关单位要对本行业进行随机检查,并适时开展联合巡查活动。(牵头单位:区林业局,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2.强化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监管。对取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建立管理档案,及时了解繁育场所养殖动态,严防不按规定养殖,超范围养殖。每年对有证驯养繁殖场所区级检查抽查不少于2次,镇级检查抽查不少于4次。加强对空闲养殖场、出租厂房等设施的排查,发现违规出租给非法养殖、繁育野生动物的,依法对出租者和非法经营者一并处理。(牵头单位:区林业局,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3.强化对非法食用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监管。对药店、医院、依法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非法经营利用活动,立即依法处置。严查网络经营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依责处置。(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4.强化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运输场站的源头管理,特别是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重点部位,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严格检查,发现有涉嫌违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通报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区交通局,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5.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加大对农药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体经商户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国家禁止类药品行为。严格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指导农户合理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严防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6.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管理。要加大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的巡护监测,发现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按照疫源疫病防控规定和措施做好送检、无害化处理工作,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和人的接触途径,严防野生动物疫病扩散。(牵头单位:区林业局,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区农业农村委、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拓宽案源渠道。在进入禁猎期前,要在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主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2.实施精准打击。公安机关要会同林业、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实现对涉及野生动物“捕、养、售、运、食”五个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斩断利益链条。(牵头单位:公安宁河分局,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3.强化联合行动。要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严厉惩处。(牵头单位:公安宁河分局、林业局,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1.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快速沟通渠道。各镇、各部门都要明确1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信息员(联络员),定期向区野生动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加强联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牵头单位:区林业局,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2.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需请示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牵头单位:区林业局,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3.加强舆情应对。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正面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对事件案件处置可能引发舆情反应,造成负面影响的,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报告,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五)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控
开展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一批责任感强、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志愿者作为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适时组织开座谈交流活动,积极听取志愿者提出的问题建议,对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做到及时反馈处理,实现“1+1大于2”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区林业局、七里海管委会,相关单位: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各镇、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尊重自然生态系统科学规律,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有效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筑牢我区生态安全屏障。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镇、各园区是本辖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属地管理责任,要严格网格化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事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本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财政部门要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给予财力保障。各镇、各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更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区工作一盘棋。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各园区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区野生动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野生动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各单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区野生动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问题随时上报。
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69592281/69592282,传真69115927,邮箱linzhengke@163.com
(四)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区林业局将协调区有关部门,把各镇、各部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宁河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