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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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1-9/2022-001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发[2019]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

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

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整治保健品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19年1月2日至3月31日,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当前保健品经营、营销行为、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保健品制售假劣、非法营销、虚假宣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照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鸿忠书记提出的“重在定性、重在效率、重在震慑、重在民意、重在天津主战场”和“合法的依法保护,违法的坚决打击,违规的取缔整治”的要求,加快从重、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保健品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全区保健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违法营销保健品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保健品乱象在我区彻底出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

1.重点检查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和通过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

2.重点查处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3.重点查处保健品广告违法行为;

4.重点查处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重点领域

1.将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居作为重点区域;

2.将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作为重点场所;

3.将电视、广播、报纸媒体广告作为重点媒介。

三、组织领导

成立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督查室、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工信局、公安宁河分局、商务局、海关宁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贸易开发区、现代产业区及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子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董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推动、协调。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整治行动全面推动落实,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一)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打、清、整”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是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天津市宁河区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区域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明确镇(园区)、街、村三级整治任务,做好宣传、摸底排查工作。定期组织镇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从“人、财、物”等方面做好全力保障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全区范围内保健品生产经营者以及直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针对重点内容和重点区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保健品广告审批监管,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以直销会销形式从事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三)区委政法委:负责打击保健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对于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自查清理,配合做好发布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治理查处,开展报刊出版物正面宣传引导。对“打、清、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外发布信息进行审核。

(五)区委网信办:负责属地网站自查和清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清除属地网站发布的保健品虚假信息,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六)区委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医疗机构保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保健品违法违规进入医疗机构,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推销、使用保健品的行为。负责对消毒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消毒产品的行为及其夸大宣传消毒产品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保健品销售过程中的非法行医行为。

(八)区工信局:负责推动贯彻实施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国家标准,积极开展保健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

(九)公安宁河分局:负责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恶劣、敏感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落实案件督办,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同时积极与行政监管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打通行刑衔接通道。

(十)区商务局:负责严格审查直销产品报备信息、材料,并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示直销产品信息报备情况。对直销企业报备直销产品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同时督导全区范围内直销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海关宁河办事处:负责进口保健品监管工作,加大打击进口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同时做好进口保健品投诉举报和核查处置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起底清查阶段(2019年1月2日至1月11日)

1.各镇、各部门针对整治工作要求和辖区实际,制定详实的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清理辖区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摸排中发现的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严厉查处。

3.在边查边改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做到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的良好氛围。

4.组建以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等部门为主体的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2日至3月22日)

1.在前期摸排工作基础上,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边查边改。整治工作要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做到问题发现一户,整改到位一户。

2.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严肃查处,严格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集中整治阶段,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保健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形成严打震慑效应。

3.集中开展保健品消费者投诉大起底、大清理活动。各部门在3月2日前将受理的保健品消费者投诉举报,全部清理完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持续推进打清整的工作方案,通过实践提炼总结一批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摸清保健品乱象利益链条,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规律,打通行刑衔接通道,破解制度缺陷难题,形成保健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半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法、宣传、网信、卫生健康、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海关、相关镇政府及园区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2.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镇、各部门提高信息数据报送质量,每日上午10点之前,将前一天下午和本日上午的整治情况(包括出动人数及摸底排查情况)和整治成果,特别是案件查处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联系电话69116973)。没有整治成果也要实行“零”报告。

(二)采取多项措施,营造共治氛围

1.举办专项整治宣传主题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行动大型宣传活动。宣传期间要做到区、镇、村(社区)三级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各部门协调联动,多方参与,电视台、网络、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媒体多方报道,采取播放宣传片、制作宣传展板、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专题讲座、设置展示台、接受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保健品消费警示、维权案例,曝光大要案件,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落实有奖举报。大力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充分发挥协管员的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隐蔽案源线索,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掀起一场打击保健品乱象的人民战争。

3.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保健品行业协会加强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建立虚假广告拒发和报告机制,督导直销企业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权威性和公信力。

4.加强场所管控。为会议营销保健品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要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落实实名登记,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对会议营销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暗访督查组,按照“严、细、深、实”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不担当、工作不力造成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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