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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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1-9/2022-0014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发〔2019〕1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修改和废止依据
已失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

宁河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发改委拟定的《天津市宁河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粮食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区在粮食应急时期粮油市场稳定,粮食供需有序,依据《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和我区粮食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我区应急状态下粮食(含大米、面粉、食用油。下同)的有效供给,维护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应急状态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部分监测点出现居民集中排队购买、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市场价格、供应波动的程度、范围及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粮食应急状态分为较大(Ⅰ)、一般(Ⅱ)两级:

Ⅰ、较大。本区粮食价格波动异常,甚至脱销断档,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群众情绪不稳定,社会反响强烈,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Ⅱ、一般。区域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造成本区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起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应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成员单位按照粮权、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理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改委(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区发改委(粮食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公安宁河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农发行宁河支行、移动宁河分公司、联通宁河分公司、电信宁河分公司、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相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委局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挥。

3.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粮食局),由区发改委(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委分管副职任副主任。粮食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根据应急状态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负责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的品种、范围、幅度、发展趋势以及各方面的反映。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实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委(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对粮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及分析;负责组织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和供应;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贷款、费用等方面的建议。

2.区商务局负责商业系统粮食售卖点建设工作,鼓励售粮点改善售卖环境,支持相关企业与粮食产区建立粮食购销关系,促进“引粮进区”工作。

3.区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保障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的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公安宁河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区农业农村委指导粮食生产工作,组织推动各镇落实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土地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经营环节粮油食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区统计局负责依法提供我区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分布和产能情况。

9.区新闻中心会同区发改委(粮食局)制定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信息。

10.农发行宁河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1.移动宁河分公司、联通宁河分公司、电信宁河分公司负责做好通讯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通讯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12.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供应。

13.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所属企业粮食销售网点粮食应急购销工作。

14.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储备粮调用指令,并及时调往定点加工企业,配合发改委(粮食局)做好应急加工监管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粮食方面工作内容进行衔接并协调推动。

16.区委网信办负责应急时期相关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

17.各有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完成好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警

区发改委(粮食局)会同农业、统计、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遇市场波动及时与成员单位沟通,提出应急措施。

(二)预警报告

各相关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依据相关职责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要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实施

1.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达到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我区粮食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方案规定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

3.应急粮食的调配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品种、数量在《宁河区粮食应急调拨令》上注明。

4.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区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经区政府同意批准后,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和市粮食局等部门提出补充粮源的申请。

5.经区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实施粮食统一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的终止,由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或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三)后期处置

1.评估和改进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含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2.应急费用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各种性质粮食所发生的费用及时审核清算。

3.应急能力恢复

区发改委(粮食局)根据应急粮食的动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足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1.按照市粮食局提出的原粮储备和成品储备要求,保证我区储备规模到位、数量到位。区发改委(粮食局)要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我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达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工作目标。

2.区发改委(粮食局)加强粮食经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核查,增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我区应急加工米、面的任务,由区发改委(粮食局)指定的定点应急粮食加工企业承担。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区发改委(粮食局)根据市粮食局的要求,搞好网点布局,及时增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区商务局鼓励和支持商业系统粮食售卖点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3.粮食应急调运的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和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路线。

4.区粮食局与指定的应急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区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通信联络方式,如遇人员调整,应在一周内通报联络方式,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五)交通保障

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负责建立粮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持有“宁河区应急粮食通行证”运输车辆的畅通,“宁河区应急粮食通行证”由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颁发

(六)应急培训和演练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组织1次培训,每年组织1次演练。

六、附则

(一)奖励和处罚

1.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讯、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

(1)市场监测预警成效突出的;

(2)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3)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和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二)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宁河区粮食应急预案》(2018年12月9日发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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