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粮食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区在粮食应急时期粮油市场稳定,粮食供需有序,依据《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和我区粮食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我区应急状态下粮食(含大米、面粉、食用油。下同)的有效供给,维护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应急状态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部分监测点出现居民集中排队购买、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市场价格、供应波动的程度、范围及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
Ⅰ、特别重大。市人民政府要求在全市启动市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Ⅱ、重大。全区半数以上镇街出现粮食价格波动异常,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已超过本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市人民政府要求本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等情况。
Ⅲ、较大。本区粮食价格波动异常,部分镇街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情况,社会反响较为强烈,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Ⅳ、一般。区域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造成本区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起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理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社会参与。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和节约成本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统筹好区域内的粮食经营主体,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提升社会化应急处置能力。
5.畅通渠道、保障供给。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鼓励各应急供应点,积极参与封管控区、隔离点等区域粮油保障,增强人民群众抗疫信心,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改委(粮食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区发改委(粮食局)、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公安宁河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宁河调查队、区新闻中心、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农发行宁河支行、移动宁河分公司、联通宁河分公司、电信宁河分公司、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粮食供应的决策部署,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相关镇街、园区和委办局开展的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挥。
3.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粮食局),由区发改委(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委分管副职任副主任。粮食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粮食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天津市宁河区粮食应急预案》,根据应急状态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负责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的品种、范围、幅度、发展趋势以及各方面的反映。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提出实施本预案所需的资金投入意见,并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委(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及分析;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和供应;会同区财政局向指挥部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贷款、费用等方面的建议。
2.区应急局:负责协助指导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项工作开展,参与粮食应急各环节的指挥工作,调度全区应急指挥体系支持粮食应急工作。
3.区委网信办:负责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依法依规处置违规网站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
4.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鼓励售粮点改善售卖环境,支持相关企业与粮食产区建立粮食购销关系。会同区发改委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粮油物资保障。
5.区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保障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区级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区发改委向指挥部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贷款、费用等方面的建议。
7.公安宁河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8.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粮食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国家统计局宁河调查队:负责全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11.区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
12.农发行宁河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移动宁河分公司、联通宁河分公司、电信宁河分公司:负责做好通讯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通讯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14.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供应。
15.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储备粮调用指令,并及时调往定点加工企业,落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布置的应急加工监管工作。
16.在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落实好粮食应急工作,同时要完成好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警
区发改委(粮食局)会同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调查队等部门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遇市场波动及时与成员单位沟通,提出应急措施。
(二)预警报告
各相关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依据相关职责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要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实施
1.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达到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我区粮食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方案规定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
3.应急粮食的调配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品种、数量在《宁河区粮食应急调拨令》上注明。
4.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区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经区政府同意批准后,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和市粮食和物资局等部门提出补充粮源的申请。
5.在特殊情况下,经区政府批准后,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实施粮食统一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的终止,由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或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三)后期处置
1.总结评估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效果进行总结,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2.资金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实施应急预案期间发生的费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
3.应急能力恢复
区发改委(粮食局)根据应急粮食的动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足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1.按照市粮食局提出的原粮储备和成品储备要求,保证我区储备规模到位、数量到位。区发改委(粮食局)要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我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达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工作目标。
2.区发改委(粮食局)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和粮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增强粮食市场应对异常波动能力,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我区应急加工米、面的任务,由区发改委(粮食局)指定的定点应急粮食加工企业承担。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区发改委(粮食局)根据市粮食局每个镇街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优先选择规模经营、信誉良好的超市、粮油专卖店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当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需求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3.粮食应急调运的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和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路线。
4.区粮食局与指定的应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区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资金保障
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宁河支行要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主动配合,简化手续,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食所需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环节供款资金的安排。
(五)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通信联络方式,如遇人员调整,应在一周内通报联络方式,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六)交通保障
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负责建立粮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持有“宁河区应急粮食通行证”运输车辆的畅通,“宁河区应急粮食通行证”由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颁发。
(七)应急培训和演练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每2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重大、较大级别粮食应急状态时,本年度至少开展1次预案应急演练。
六、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8月3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天津市宁河区粮食应急预案》(津宁河政发〔2019〕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河区粮食应急调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