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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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1-9/2022-002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2023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宁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增进民生保障福祉,走好惠民福区重要发展路径,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和《市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2022〕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加快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总体要求,不断优化缴费服务流程,全面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健康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任务是:到2022年12月底,宁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91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参保缴费范围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学生儿童

在校学生: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托幼机构儿童: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

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及新生儿: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四、参保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1.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

2.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二)资助参保标准

根据资助参保对象家庭困难情况以及国家、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在缴纳2023年及以后年度居民医保费时,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其中:

1.全额资助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2.定额资助参保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员、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困难群众。上述人员定额资助标准为规定补助档次的普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90%,个人缴纳10%。其他重度残疾人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五、参保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参保待遇享受按现行政策执行。

1.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

(1)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社保宁河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学生儿童

(1)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社保宁河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资助参保对象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民政局、退役军人局、残联、老干部局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上述人员参保时限,由各主管部门认定身份后,进行集中统一参保登记,12月底实现应保尽保,并按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参保登记。各学校应对本校特殊人员,做好身份核实、信息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参保动态管理。

4.其他情况

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申报缴费

1.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

农村居民、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

以行政村代农村居民申报缴费的,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为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缴纳费款。

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2023年度起,应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不再实施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2.学生儿童

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在社保宁河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向区税务局申请代办社会保险费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再依据居民参保信息,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自2023年度起,本市各级各类院校新入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取消按学年趸缴居民医保费机制,采取按年度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

3.资助参保对象

(1)全额资助参保人员。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孤儿和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分别由市医保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老干部局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定额资助参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临柜缴款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一次性缴纳费款。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由教育机构统一代收后进行申报缴费。 

(三)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所有缴费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到区税务局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款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银行临柜缴费: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

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通过《缴费通知单》,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然后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缴费。

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缴费。

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或者通过扫描居民医保云缴费二维码,自助缴费。

POS刷卡缴费: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后,通过POS刷卡缴费。

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自助缴费。

六、参保信息变更

参保信息变更:涉及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应在社保宁河分中心或所属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后,到区税务局办理信息变更。

其他信息变更:已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涉及住址、所属地(乡镇、街道)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社保宁河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向社保宁河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社保宁河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医保局、税务局、社险宁河分中心、教育局、民政局、残联、老干部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15个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具体负责居民参保工作,各镇街、各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以目标任务为导向,落实属地责任,为全区圆满完成参保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全力确保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协调统一推进。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区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部署情况;区医保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基础数据传输、优化缴费流程,确保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三)强化分类指导,确保应保尽保。各镇街、各部门要按要求,将困难群体作为今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重点人群,持续做好身份标识、组织参保和信息采集比对等工作,积极动员个人参保缴费,确保困难群体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参保连续和待遇稳定。医保、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镇街统筹做好困难人员参保政策衔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人费对应、及时参保、兑现待遇。要建立和优化部门间信息交互共享和比对机制,动态掌握困难群体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四)强化宣传效果,丰富宣传载体。 各街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五)强化督查督导,严肃跟踪问效。建立参保进度周报制度。区税务局、社保宁河分中心、区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要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指导,建立参保缴费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参保缴费政策,随时解答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0月份开始,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老干部局、区税务局、教育局、各镇街等有关部门依职责每周向区医保局报送参保缴费进度,区医保局汇总后向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全区参保进度。针对征缴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实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全力确保完成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目标。 

(六)强化密切关注,保障平稳过渡。2023年度居民医保困难人员参保政策发生变化,各镇街、各部门在加强宣传、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始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应急预案,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