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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付克春等同志
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付克春同志宁河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姜福宏同志宁河区市容和园林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春芬同志宁河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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