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宁河区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的通知》(津精卫办〔2014〕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河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霞 副县长
副组长:王德义 县卫生局局长
刘俊江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付克春 县财政局正局级调研员
刘洪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长才 县卫生局副局长
运向伟 县综治办副主任
张春国 县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么春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祥印 县科委副主任
赵国悦 公安宁河分局副局长
强亚江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顺成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春军 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 利 县文广局副局长
于亚军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远 县残联副理事长
范树瑛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常洪亮 团县委副书记
王洪霞 县妇联副主席
王利顺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董建礼 县老龄办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县精神卫生工作,研究拟定促进我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等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田长才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执行精神卫生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队伍能力建设;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县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综治办负责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对各部门未依照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通过通报批评,以督促其履行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宣传防治精神疾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报道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新闻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将精神卫生工作内容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精神卫生设施项目建设。
县教育局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对教师进行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重视教师心理健康。
县科委负责组织和支持开展精神疾病、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健康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公安宁河分局负责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测管理政策,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退役后无工作单位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执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执行有关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精神病参保患者的合理医疗需要;维护精神疾病参保人员的合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其平等就业;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防治精神疾病宣传教育、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评定、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加强和谐文化建设,体现人文关怀,丰富文化生活,引导文化消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精神卫生相关内容宣传;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有关工作,加强网络文化产品管理,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内容审查、技术监管等必要措施。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县精神障碍治疗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县残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建立我县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偏见。
县总工会负责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县委负责组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县妇联负责代表妇女参与国家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县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疾病宣传教育工作。为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县老龄办负责组织研究提出开展老年精神卫生工作的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