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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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河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1120221000192727Q/2020-010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宁河政人〔2015〕1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河区药品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天津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2015年度药品安全评价指数评分细则的通知》(津药安办〔2015〕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宁河县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王 华 副县长
  副组长:张子厚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于亚军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洪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甄桂平 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刘建敏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春国 县发改委副主任
      徐向来 县商务委副主任
      赵国悦 公安宁河分局副局长
      付克春 县财政局调研员
      刘春君 县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瑞娟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岳学艺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会来 芦台镇党委副书记
      王万迎 潘庄镇政府副镇长
      李春凤 造甲城镇政府副镇长
      李连英 丰台镇政府副镇长
      纪付英 大北镇政府副镇长
      刘承永 苗庄镇政府副镇长
      庞志华 板桥镇政府副镇长
      杨海涛 东棘坨镇政府副镇长
      韩广华 岳龙镇人大副主席
      张 欣 宁河镇政府副镇长
      马玉仙 七里海镇政府副镇长
      李淑娟 俵口乡政府副乡长
      李 壮 北淮淀乡党委副书记
      张景锁 廉庄子乡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子厚兼任。
  一、县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县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协调组织全县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推进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县药品安全形势,提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领导小组决策服务;
  (二)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组织协调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四)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三、县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品广告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用械知识宣传;监督和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案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社会曝光;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
  县委宣传部负责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宣传报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客观曝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协调各新闻媒体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会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范新闻媒体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治理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根据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
  县人口计生委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妊娠药械的管理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会同市场监管局制定本县药品安全发展规划,提出医药行业改革发展意见;将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纳入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相关基本建设的投入;协调有关部门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县商务委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提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公安宁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做好对违法生产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药品等案件的查处工作;维护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县财政局负责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局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
  县法制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药品安全监管的执法监督和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县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贯彻落实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辖区药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定期召开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加大药品安全工作的投入,负责乡镇药品监管站和监控点的建设,加强对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责任考核;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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