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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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宁河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1120221000192727Q/2020-011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人〔2016〕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宁河区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政企联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更好的服务我区经济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河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宁河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毅东 副区长
  副组长:王瑞红 国网天津宁河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区发改委、工经委、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宁河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建委、财政局、林业局、市容园林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产业区管委会、潘庄工业区管委会以及14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网天津宁河供电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由王瑞红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2.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群众组织,制定并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
  4.会同公安部门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5.制止、查处违反《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法》的行为。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兴建构筑物等活动。
  7.对属地特高压线路线下违法行为进行协调、治理。
  8.对各乡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国网天津宁河供电有限公司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工作例会
  (2)负责组织做好电力设施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对存在重大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隐患,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形成报告,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汇报。
  (3)负责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统计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外力破坏事故的详细信息。发现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并向当事单位(人)发送《安全隐患告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报备相关部门。
  (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破工作,共同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对外协调处置重大外部隐患,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组织,设置群众护线员,群众护线员职责:
  (1)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2)对所分管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巡查,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3)发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电力部门,保护现场并对行为人进行监控。
  (4)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及时向当地部门报告。
  (5)向电力线路沿线群众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3.行政审批、规划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对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进行规划控制。
  (2)遇有电力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通过时,负责组织协商相关单位达成协议。
  (3)遇有新建道路、桥梁等规划工程,会同电力及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制订实施方案,防止由于施工导致电力设施遭到破坏。
  4.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与电力企业共同建立健全警企联合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机制。
  5.发改委、工经委、国土资源分局、建委、财政局、林业局、市容园林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产业区管委会、潘庄工业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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