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王进等同志
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进同志任宁河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王建波同志任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兼);
刘永同志任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兼);
于文杰同志任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免去其宁河区贸易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普红同志任宁河区贸易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李月欣同志任宁河区融媒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强同志任宁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天津未来科技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黄建华同志任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其宁河区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史刚军同志任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喜辉同志任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强亚江同志任宁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河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春君同志任宁河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士伟同志任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佑强同志任宁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林友同志任宁河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义强同志任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宁河区贸易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邓海涛同志任宁河区交通局副局长;
陈兵同志任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袁树启同志任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兼);
徐亚庆同志任宁河区统计局副局长;
庞建仿同志任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宁河区医院副院长职务;
胡连兵同志任宁河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兼)、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李学艳同志任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兼)、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崔洪乐同志任宁河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成义同志任天津市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天津市碧景天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李倩同志任宁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林同志任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凤珂同志任宁河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河区贸易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云桥同志任宁河区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河区贸易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郑硕林同志任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会来同志任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运向宏同志任宁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芬同志任宁河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柏顺同志任宁河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朱广奇同志任宁河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免去其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克军同志任宁河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王雪洁同志任宁河区芦台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杜学柱同志任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士晗同志任天津市宁河区经开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天津未来科技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俊涛同志任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天津现代产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刘仲伟同志宁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免去刘全新同志宁河区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区招商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薛春东同志宁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彬同志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向来同志宁河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姜桂屏同志宁河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顺成同志宁河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董增张晓奇同志天津宁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杨作强同志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志伟同志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岳林青同志宁河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祥印同志宁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文骥奎同志宁河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立功同志宁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晓奇同志天津宁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杨作强同志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志伟同志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岳林青同志宁河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祥印同志宁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文骥同志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增悦同志宁河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免去孙建军同志宁河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肖亚军同志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兼)职务;
免去王东兴同志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春国同志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付作武同志宁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春雨同志宁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双明同志宁河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兰茂秀同志宁河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特此通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