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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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1-9/2022-000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外经〔2020〕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外经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企业

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工作精神,商务部牵头建设了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用以作为对外投资日常监管和服务的新手段。通过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实现境外企业和国内母公司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的实时动态视频连线。为加速推动平台建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事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0722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经处 于澄;联系电话:58665523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纪房余;联系电话:2320562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242号)和国家10部委关于境外投资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外经贸发展资金及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我市企业为接入商务部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境内外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支持资金分两年安排:2020年安排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给予发生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20万人民币;2021年安排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给予发生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20万人民币。发生费用项目具体包括:

(一)接入平台境外项目现场网络硬盘录像机和高速网络摄像机费用。

(二)接入平台境内平台中心管理服务器及视频流媒体服务器、视频监控联网软件和视频运维服务软件费用。

(三)已有监控系统为接入平台适配的设备接入网关及平台接入网关费用。

(四)接入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及调试服务费用。

(五)接入平台所购买的视频会议账号费用。

二、企业申请补助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商务部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其境外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已在

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依法生效;

(五)申请项目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11日(含)至20208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补助申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五)资金汇出证明复印件;

(六)平台接入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七)账户存根表(可在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网站下载,开户银行需填写到开户所在支行);

(八)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原件复印件一致,材料真实有效等)。

四、申报程序

申请项目单位应于20209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报送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一楼窗口。联系电话:58366501

五、有关要求

(一)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核,并抽取部分项目查验原件。

(二)申报企业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三个平台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近五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自查,窗口接件人员进行核查,第三方审核机构披露查询结果。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7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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