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5年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自行安排。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各单位将值班安排情况务于3月 31日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