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卫生局拟定的宁河区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卫生局拟定的《宁河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
考核方案(试行)
区卫生局
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卫医管〔2015〕424号)要求,为积极推动我区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包括社会评价、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费用效率、经济运行等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对区医院、区中医医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逐步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专项补助、医疗保险支付、绩效工资、院长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引导区级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办院方向,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公益性为导向
以维护医院公益性为宗旨,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强化医院管理为核心,把追求社会效益、依法落实公共卫生职责、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为主要内容,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持续改进
根据医院运行情况,逐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操作简便、持续改进、过程控制的综合考评体系,实现由绩效考核向绩效管理的转变。
(三)激励约束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同激励约束相统一的考核制度,实现绩效好、薪酬高,绩效差、薪酬低。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财政投入、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四)科学客观
充分依托卫生信息化平台,建立真实客观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医院自身发展变化纵向比较与同级同类医院横向比较相结合,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医院的绩效水平。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宁河区医院、宁河区中医医院。
(二)考核内容:
1.量化考核指标
包括社会评价、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费用效率、经济运行等维度,包含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
2.定性考核指标
针对医院公益性、发展能力和内部管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主要从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改革与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一票否决指标
被考核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1)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医德医风、违法违纪案件的;
(2)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内部薪酬分配与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的;
(3)因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导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
(4)执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不力的(私自与患者解决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
四、考核结果
(一)等级确定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在综合考核结果和一票否决结果的基础上,由考核主管部门统筹确定。根据得分高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A:优秀,90分及以上;
B:良好≥75分,<90分;
C:基本合格≥60分,<75分;
D:不合格<60分。
被考核单位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判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通报公示
绩效考核结果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2.奖励惩处
考核结果将与单位绩效工资、财政专项(社会保险)补助挂钩。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医院,区卫生局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专题诫勉谈话或者问责。
3.反馈整改
区卫生局负责向医院全面及时反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医院要认真分析考核结果和反馈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提升绩效。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分级考核
区卫生局每年对医院实施绩效考核,医院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二)完善指标体系
医院要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报区卫生局备案。要结合实际,调整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及计分方法,持续优化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法,确保绩效管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