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宁河区机关事业单位
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宁河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方案》已经第20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
医疗补助的实施方案
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1〕8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5号),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自2017年1月1日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适用范围
1.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按照单位全部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6%按月缴纳。缴费基数包括: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单位缴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
(三)医疗待遇
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报销后,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待遇。
(四)门(急)诊医疗费限额刷卡
工作人员实行门(急)诊医疗费限额刷卡办法。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先由本人联网垫付,年底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到社会保险基金宁河分中心审核报销。
(五)参保手续
1.各单位首先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进行人员身份认定,然后到社会保险基金宁河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相关材料包括:(1)《享受天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名单》;(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审批表》或《天津市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3.属于副局级以上人员,由单位提供职务任免文件。
二、资金来源
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全额负担。区财政部门按核定的标准和享受人数计算所属单位的缴费额,上划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其他事项
(一)离休人员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四、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