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宁河区河道
渠系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农村坑塘
渠系水体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宁河区河道渠系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天津市宁河区农村坑塘渠系水体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河道渠系养殖污染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河道水系管理秩序,有效净化水体环境,
保障河道行洪排涝安全,提升水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根据《天津
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天津市
宁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我区境内河道
渠系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实现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
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包括我区境内5条一级河道(还乡新河、蓟运河、
潮白新河、永定新河、北京排污河)及12条二级河道(还乡河故
道、小新河、小新河故道、埋珠圈、西关引河、卫星河、曾口河
、大杨河圈、津唐运河、青龙湾故道、青排渠、青污渠)以及纳
入河长制管理的全部农村干支渠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遵循全面、彻底原则,实现对全
区境内河道、渠系养殖污染问题治理目标,对存在问题建档立卡
,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
三、工作任务
深入治理在河道及干支渠系范围内拦河设网、搭坝设障、圈
网围埝等非法养殖和利用地笼、迷魂网、绝户网等非法捕捞、造
成自然水生态破坏的行为,对从事非法养殖捕捞的设施依法予以
清除、清理。
四、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
为加强对河道渠系养殖污染问题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
宁河区河道渠系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
管农业、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市北三河管理处
、市永定河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水务局、区
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新闻中心、公安宁河分局
、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区环境保护局、区七里海管委会、区督
查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各镇政府。作为河道渠系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的责
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镇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和综合执法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二)区水务局。负责牵头制定河道渠系养殖污染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配合区新闻中心做好有关法律宣传普及工作,抽调水
政监察人员配合各镇执法大队现场执法,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协调、推动工作职能。
(三)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按权限组织、督导城区段河道养
殖污染问题治理的综合执法工作。
(四)区信访办。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对因治理专项行动造
成的信访问题进行解答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五)区法制办。负责提供河道渠系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法
律支撑。
(六)区新闻中心。负责对专项行动跟踪报道,面向全社会
做好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普及法律法规,对阻碍执法,破坏
水生态环境的违法事件公开曝光。
(七)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协调组织各镇派出所,维持河道
渠系养殖污染问题治理工作的社会治安。
(八)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各镇政府做好摸底调
查工作,配合区新闻中心做好有关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负责配合
水务局、芦台镇对大杨河圈承包养殖问题进行治理。
(九)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配合各镇执法大队对破坏水环境
的违法行动进行监督执法,配合区新闻中心做好有关法律宣传普
及工作。
(十)区七里海保护管委会。负责配合水务局及有关镇对七
里海湿地景观带沿线津唐运河养殖污染问题进行治理。
(十一)区督查室。负责对各镇及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
各镇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河道渠系违法违规养殖问题进行初步
摸底调查,并向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宣传有关规定,张贴
《通告》进行宣传发动。
(二)自行清理阶段(2017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镇政府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当事人进一步宣
讲法律法规,限期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拆除违法、违规网
具、坝埝等设施。
(三)强制清理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理、拆除的,区水务局组织人员
、机械依法强制清理、拆除一、二级河道违章违法设施,各镇政
府组织人员、机械依法强制清理、拆除渠系违章违法设施,各有
关职能单位协同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月15日至1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镇治理工作完成情
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各镇治理情况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
设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科学决策,切实从
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亲
自抓落实,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做好每一阶段的工
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微
信、网络等媒介渠道,发挥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水生态环境保护
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强化水环境保护意识,新闻中心及有关部
门要及时跟踪报道河道渠系养殖污染问题治理工作,增强公众参
与水平,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要加强联动联治,及时通报信息,
密切合作,联合开展治理专项行动。各部门间要强化分工协作、
沟通对接,对各镇治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公安宁河分局要加
强与各镇政府的配合,对阻碍清理行动,对抗执法行动的责任人,
坚决予以处理,对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的,予以治安处罚或治安
拘留。
(四)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将专项治理行动和
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水务部门、各镇政府要求加
强巡视巡查,对新发现的河道渠系养殖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制止,
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治理后出现反弹现象。同时,各镇
、各部门要求结合河长制管理,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加强管护
,保证治理成效。
(五)强化信息沟通,确保顺利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定
期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2017年
11月25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阶段至少
报送一份工作动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区水务局102室
,联系电话:69118790,传真:69582780),领导小组定期发布
专项治理行动简报。2017年12月30日前,各镇、各部门要将专项
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宁河区农村坑塘
渠系水体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区水务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水环境排查整改工作部署和《天
津市农村水环境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为深入做好
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开展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自查
自纠自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切实
改善农村水环境面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农村水环境排查整治和美丽天津建设
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
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区委二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水污
染防治的工作要求,构建“河道存蓄水、渠系涵养水、坑塘净化
水”的总体布局,以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建立长效
管护机制为核心,全面加强农村污染水体整治,推进农村水污染
防治区域联动,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全力做好农村坑塘渠
系水体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为打造宁河区“大水、大绿、大美”
的生态环境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遵循全面、彻底原则,实
现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目标,确保不遗不漏。
(二)坚持综合施策,整管并重,远近结合、水岸同治工作
思路,将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有机结合。
(三)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政
民共治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台账管理、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
责任清单、效果清单 “四个清单”,做好台账管理。
三、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的村庄沿路渠、环村渠及村庄周边坑塘进行排
查,对岸坡水面垃圾、漂浮物,受污染水体进行整治,阻断面源
污染,确保农村水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农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坑塘渠系水体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成立宁河区农村坑塘渠系水体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由分管农业、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农委、区水务局主要负
责人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政府
督查室负责同志及14个镇党政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二)责任分工
1.各镇党委、政府。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
地管理原则,组织负责制定本镇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沿
路渠、环村渠及村庄周边坑塘全面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
,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2.区水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农村坑塘渠系水体污染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职能。
3.区农委。负责推动落实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对各镇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推动、督导。
4.区环保局。负责对治理后的坑塘、沟渠的水质情况进行监
测评估,对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
5.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推动落实畜禽养殖粪污
治理,督促完成村庄内养殖户关停、搬迁任务。
6.区督查室。负责对各镇及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2017年11月25日前,区水务局牵头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报区政府审定批准,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系统排查
2017年12月10日前,各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沿路渠
、环村渠及村庄周边坑塘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任
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
(三)全面整治
2017年12月31日前,各镇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分门别类
制定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如:清淤整治、置换水体、生物药
剂处理等),各种措施要按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倒排
工期、明确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治,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巩固提高
2018年1月15日前,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各镇在
完成坑塘渠系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整治工作效果评估,建立效
果清单,落实整治和管护责任,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五)动态信息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周五,各镇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
况及工作台账加盖公章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地点:区水务局1
楼102室,传真:69582780,邮箱:tjsnhqhzb@126.com)
(六)工作验收
2018年1月31日前,由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畜
牧水产服务中心联合对治理后坑塘、沟渠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各镇、各部门提高政
治站位,加强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科学组织,统筹
安排,协调解决排查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强化组织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
明确排查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推动排查整治工
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效应,营造社会氛围。各镇、各部门要积极
与宣传部门对接,全面加强信息宣传报道,提升全民保护水环境
的意识观念,形成全民参与水环境治理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区督查室要对各镇、
各部门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镇整治效果进行综
合评价,印发督查通报。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失职、
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移交纪检监
察部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