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市容园林委拟定的宁河区渣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市容园林委拟定的《宁河区渣土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渣土治理工作方案
区市容园林委
为加强宁河区渣土治理工作,根据天津市渣土治理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原则与目标
坚持“区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环境优先,资源利用”的渣土治理原则,通过落实渣土排放核准、实施工地监控、强化过程运输、规范终端处理、鼓励资源利用等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我区渣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区渣土治理水平。
二、明确职责与分工
区市容园林委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指导有关部门渣土治理工作。区市容园林委协同区综合执法局指导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渣土排放、运输、处置的日常监管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各类工程施工现场控尘标准,对渣土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区建委、区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工程、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等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定期汇总上报管辖工程项目渣土产生和消纳量。
区交通局与公安宁河分局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公安宁河分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成立宁河区渣土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市容园林委,接受市渣土综合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负责汇总上报辖区内各类项目渣土产生和消纳量,加强对辖区内渣土处置场及临时堆卸地的监管。区环保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宁河区渣土管理政策制定、渣土量数据统计、渣土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常驻办公人员,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三、具体工作及要求
(一)实行渣土排放核准制和开工报送制度
产生建设工程垃圾的建设单位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开工前依法办理渣土排放核准手续。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本系统施工工地进行监管,对于未予核准的,严禁私自开工。各主管部门应在工地开工前3天,将有关施工项目情况报宁河区渣土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强化本系统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
1.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点部位设置监控设施,对渣土装运行为进行实时传输,监控录像资料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并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控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主通道道路进行硬化,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门禁和冲洗设备,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运输,并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渣土车辆进行冲洗。施工单位应当控制渣土装运现场扬尘,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以及裸露地面应当采取固化、湿化、苫盖措施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
3.拆房工地应当采取湿法作业。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采取喷淋措施,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应当实施简易绿化、防尘网苫盖或采取其他硬化措施。
4.加强对装修垃圾管理,实行责任人负责制。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应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强化运输企业核准制度
推行渣土装运企业运输核准制度,禁止个人或未经核准的企业从事渣土运输运营。区渣土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渣土运输单位及其运输车辆纳入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渣土运输合同。
(四)加强渣土运输管理
渣土运输需严格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将渣土运送至指定的处置场或经批准的临时推卸地。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随车携带核准证件,保持车身整洁,牌照清晰,密闭装置、卫星定位等装置正常使用。驶出渣土产生地和处置场所前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沿途不得带泥行驶、丢弃、遗撒渣土。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运承担直接责任,对于渣土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的,必须立即清除,因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清除的,由环卫部门代为实施履行,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公安交管、综合执法配合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运输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五)加强渣土处置场管理
渣土处置场应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超载、不密闭、无核准证的运输车辆坚决拒收。
(2)现场作业采取降尘防尘措施,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对裸露土体进行固化、绿化、苫盖处理。
(3)渣土应实行分类堆放,综合利用。
(4)各处置场要严格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统筹服务相关区域,严禁擅自拒收、停运。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宁河区渣土综合管理办公室。
(5)准确记录进入场内的车辆、消纳渣土数量,并定期向宁河区渣土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告。
(6)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六)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渣土综合利用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渣土进行综合利用。支持渣土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渣土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四、监督考核与问责
(一)监督。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土地整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应按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各自施工现场内渣土管理工作,并接受区渣土综合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区渣土综合管理办公室对涉及渣土排放、运输、处置的各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对被检查单位采取限期责令改正、停工、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措施。
(二)考核。宁河区渣土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渣土管理考核办法,对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土地整理中心渣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实行月检查、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并结合举报投诉情况,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打分,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对考核评比连续倒数的部门予以通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区领导进行约谈。
(三)问责。本区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及执法机构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其监督管理责任的,一经发现,由区渣土综合管理办公室研究后报请至区人民政府审定,启动执纪执法程序,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