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宁河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2019年宁河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认真梳理工作职责,确保落实各项任务要求。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宁河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重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梳理宁河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
一、重大攻坚行动
(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的市级初评工作。 (区食安委牵头,各镇、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双安双创”工作,全面提升宁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镇、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商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区“明厨亮灶”率达到100%,餐饮安全示范街达到3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农家院餐饮质量提升试点。研究探索农家院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规范农家院餐饮标准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卫生环境水平。 (各镇、园区管委会负责,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建立宁河蔬菜全程监管信息追溯系统平台,引入第三方智能机器人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队伍喷洒农药,破解散户治理难题。(区食安委牵头,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镇配合)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配套性制度文件。
1.研究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村居协管员管理办法、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指导意见以及加强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区食安委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2.依据市级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范本区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与处理,为源头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区城市管理委负责)
3.研究制定本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1.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推动标准全面贯彻实施。(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天津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贯彻执行,规范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标准生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开展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建设。(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负责)
(四)加强种养殖和动物屠宰环节监管。
推动粮食(区发改委负责)、 “菜篮子”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认证后管理。年内完成4个放心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五)强化生产经营监管。
1.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分类监管,按照风险等级组织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小作坊登记和监管工作。巩固现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果,完成5家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建成2家市级、2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大力推广“证票合一”销售凭证。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全年培训1200人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实行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强化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集中供餐单位、校园周边及托幼机构的“小饭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农村集中聚餐管理办法。(各镇、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改委负责)
5.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工信局负责)
6.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工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环境。(区商务局负责)
(六)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整治。
1.按照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整体部署,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组织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4.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养老机构主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严格管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风险。(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区管委会配合)
7.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各镇、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组织开展“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提升,落实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规范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各镇、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配合)
(七)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1.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
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3.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并按要求报告检验结果。督促收储企业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区发改委负责)
4.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处置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充分发挥风险会商机制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区食安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公安宁河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安宁河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3.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区食安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公安宁河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配合)
4.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宁河分局配合)
5.严查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1.助推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区发改委负责)
3.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定期与市市场监管委监督检查数据库对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各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1.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区食安委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3.做好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区委统战部、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区教育局负责)
5.鼓励行业协会加大企业诚信守法自律督促力度。(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双安双创”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宁河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办法(试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区食安委备案。
(二)完善政策措施。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方案,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三)及时信息报送。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保质保量定期向区食安委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计划落实情况;畅通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通道,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信息上报纪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上报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督查督办。区食安委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机制,将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评价性检查,定期督查督办各镇、园区,各部门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