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宁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建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照护体系。
二、发展目标
至2023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至2025年,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进一步提升,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持续建设完善,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
(二)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撑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国家、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保障措施,依法给予税费、土地、产业发展等优惠。
(四)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共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工作协同。构建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安全管理等制度。
《天津市宁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工作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
区发改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和对开展托育服务业务的幼儿园等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公安宁河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权限内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婴幼儿社会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
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贯彻落实相关规范和标准。
区住建委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对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对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