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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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1-9/2022-0016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办发〔2022〕7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宁河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宁河区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国共产党宁河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坚持四个最严,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全面加强党政同责

(一)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两个清单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按季度报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提交书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督查推动重难点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发挥街镇一把手食安委主任统筹领导作用,分管领导兼任街镇食安办主任,组织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具体工作(各街镇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每季度分析《天津市食品安全指数》指标,强化整改提升。加大正面宣传引导,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督促重点举措落实到位(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表彰激励。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四)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节点食品安全。加大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做好食品、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覆盖全年全域全链条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领域,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工作。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一级冷库(集中监管仓)管理(区商务局负责)。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公安宁河分局、宁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源头治理

(六)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宁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合格证开证主体名录库,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宁河区区级储备粮质量检验制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铅、镉、总汞、总砷列入原粮和成品粮出入库必检项目。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政策性库存粮食每20001个监测样品,新收获粮食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局要求每万吨粮食产量不少于1个监测样品(区发改委负责)

四、强化过程监管

(九)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利用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等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督促企业生产持续合规。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新建45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按要求完成已命名示范店复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工作任务,加大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网络巡查,筛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线索,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交通运输、看守所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公安宁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清理整治违法占路食品流动摊贩,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区城管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2022年)》方案,全覆盖联合排查学校食堂风险,开展中小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的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推动学校食堂采购可追溯食品、农产品。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达到100%。开展春季、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总结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三年工作成果(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分别牵头,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公安宁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宁河分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风险管理

(十五)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制定食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明确检测品种和批次,确保全年食品定量检测不少于3170批次,高于8批次/千人,食品和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4万批次。开展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组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和验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强宁河区食品检测中心检测能力,增加检测品种和项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完成国家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区林业局负责)。完成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提升风险监测水平。组织制定宁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宁河海关、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配合)。加强重点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区卫健委负责)。

六、打击违法犯罪

(十七)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坚持全域全年落实食品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要求,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宁河分局、区卫健委、宁河海关、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入实施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加强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公安宁河分局负责)。

(二十)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公安宁河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和处置(宁河海关负责)。做好海关部门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宁河海关、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治理能力

(二十二)完善标准建设。配合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推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区卫健委负责,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区卫健委负责)。

(二十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食安委工作规则、重大事项督促、工作约谈、评议考核、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管理等制度机制(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四)推进智慧监管。配合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加强天津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管理和数据应用,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一码通行、便捷查询(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鼓励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产品追溯信息(区工信局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蔬菜农药残留治理项目,结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科学选取试点区域和追溯品种,提升宁河特色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中心、宁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相关镇街配合)。

(二十五)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探索建立食品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专业模型,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工信局负责)。严格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每年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局备案(区发改委负责)

(二十六)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依托现有资源,通过就业安置、劳务派遣等形式,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一人标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区食安办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贯彻《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参加食品生产检查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利用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风险研判、风险会商、行刑衔接等工作的科学性(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建立健全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信息员队伍,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和标准化生产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镇街配合)

八、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和建筑工地、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积极投保(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和农产品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配合)。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配合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指导促进奶源基地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提高原料奶质量(区发改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结合食品产业特点,在食品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相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为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区工信局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推动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区交通局负责)。供销系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所属门店食品安全(区供销社)

(二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区科技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社会共治

(二十九)持续推进双安双创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培育挖掘示范引领项目,打造食品安全亮点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三十)支持社会监督。依法坚决辟除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打击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造谣生事等非法经营和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宁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发放举报奖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一)开展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利用一网一微(天津市食品安全网、天津食安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扩大宁河食品安全宣传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区食安办、区科协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农资识假辩假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和种养殖户开展培训和宣传指导(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校园宣传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