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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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27Q/2022-0066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办发〔2022〕1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贯彻

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1〕51号),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落实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求,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美丽宁河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协调和保障,明确职责任务,整合部门资源,深化协同联动,不断提高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坚决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及时解救并积极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发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推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风险防控机制,对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区人社局、公安宁河分局、区残联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各街镇园区配合)

2.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公安宁河分局、区文旅局负责,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妇联配合)

3.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园区配合)

4.加强教育教学机构管理。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在校园内外的醒目位置张贴反拐宣传海报。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门口或周边位置的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区教育局、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区人民检察院、团区委、区城管委、各街镇园区配合)

5.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督促指导村(居)委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负责,公安宁河分局、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园区配合)

6.持续加大对农村妇女、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的帮扶力度,优先安排就业。积极争取乡村振兴相关预算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我区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妇联、各街镇园区配合)

7.落实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按时入学、稳定上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重要内容,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主动、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做好制止和处置工作。(区教育局、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配合)

8.规范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区民政局负责,公安宁河分局、区妇联、各街镇园区配合)

9.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弃婴的救助安置。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开发、利用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强化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区民政局、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镇园区配合)

10.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地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健全妇女维权阵地等工作机制,利用来电、来信、网络等多种方式,依法受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举报投诉。(区人社局、区残联负责,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各街镇园区配合)

11.加强对困境儿童和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的关爱和保护。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功能,为有需要的流动、留守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支持流动、留守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12.加强对有前科人员的管理。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完善对有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对有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加强对有长期或多次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管理,做好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和跟踪帮教,对有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做好对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帮助,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加强对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强化认罪悔罪意识,采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区司法局、公安宁河分局、区民政局负责负责,团区委配合)

13.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严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消除管理上的盲区和漏洞。建立健全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线索举报制度,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政策上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使性别平等意识深入人心。(区反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1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情况的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区卫健委、公安宁河分局,区民政局配合)

15.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依规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公安宁河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配合)

16.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妇联负责,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建设委、各街镇园区配合)

17.加大对农村、案件高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帮扶和监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积极为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多渠道创造就业条件。以村镇、街道为重点,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完善就业支持体系,组织开展多种实用技能培训,鼓励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公安宁河分局、区外办、区商务局负责,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配合)

(二)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1.持续加大打拐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实行快侦快破,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管理,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完善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定期开展“净网”行动,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严厉予以打击。(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加大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击拐卖人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持续推进反对拐卖人口“团圆”专项行动,健全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打击拐卖人口和反对拐卖人口信息化水平,加强反对拐卖人口科技手段,结合“七必访”要求,对七类人员认真开展全面的摸排工作,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并采集疑似涉拐人员血样,检验录入打击拐卖人口DNA信息库。“七必访”包括:一是无户口妇女儿童必访。对第七次人口普查和其他渠道发现的本地无户口妇女儿童,特别是“捡拾”的妇女儿童,要逐一见面,查清无户口原因,评估涉拐可能性。二是外省籍和外国籍妇女必访。对农村地区外省婚嫁女、通过无户口人员渠道落户妇女,特别是云贵川籍妇女以及越南、缅甸等外国籍妇女,要核查其是否涉拐,落户手续是否齐全。三是非常规登记户口儿童必访。重点排查落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以非亲属关系落在家庭户、私自收养落户、6周岁以上补报落户、未随父或母落户、非婚生随父落户但无亲子鉴定证明等儿童,排查拐卖儿童线索。四是特殊群体妇女必访。对患有精神疾病、身体残疾、智力障碍的妇女,要逐一调查走访,注重发现涉拐、虐待等违法犯罪线索。五是被多次家暴妇女必访。梳理近年来家暴警情,对被多次家暴的妇女,要逐一联系回访,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人员和线索。六是超生多孩妇女必访。逐一调查走访近十年来生育三孩以上的妇女,注意发现是否因精神异常、被拐卖等原因非自主生育。七是受到虐待性侵的妇女儿童必访。

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违法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部门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儿童及其父母和疑似被拐人员的DNA数据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妇女儿童被虐待、性侵、猥亵线索,包括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性侵、猥亵儿童,特别是农村地区留守儿童被虐待、性侵、猥亵线索,要逐一上门走访、调查核实。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扩大必访范围。同时,对接处警、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线索,要及时核查,做到不查清不放过。(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信访办、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配合)

3.严格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多警联动,及时布控,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并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及时推送儿童失踪信息,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获案件,解救失踪被拐儿童。(公安宁河分局负责)

4.加强对网络、娱乐等行业的监管,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积极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化产品的创作、制作、出版、传播,严禁散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配合)

5.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做好送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规定,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进行DNA血样采集、检验及入库比对,提供相关材料,交由区民政局所属儿童福利机构予以妥善安置,并及时送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救治和传染病检查。在发布寻亲公告后,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依规办理相关入院、落户手续,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做好被拐卖儿童的生活照料工作,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等活动,落实被拐卖儿童相关保障政策,加强对被拐卖儿童的社会关怀,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公安宁河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区信访办配合)

(三)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教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1.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使被拐卖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鼓励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公安宁河分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医保局配合)

2.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公安宁河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3.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相关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开展心理、语言、多感官等医疗康复项目,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提供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服务。(区卫健委、区残联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4.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保护政策宣讲,支持引导相关社会服务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安全教育等服务,增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绿色通道作用,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5.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对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但生活确实陷入困难,且拥有我区户籍或者居住证的,可向有关部门和组织申请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公安宁河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区妇联配合)

6.进一步加强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被拐卖受害人不同特点,提供关心关爱、权益维护、心理疏导等服务,寻求更为有效的心理治疗方法。(区卫健委负责,区教育局、团区委、区信访办、区妇联配合)

(四)推动健全反拐法规体系

1.严格审查标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制度各项要求,强化收养登记和户口登记的审查与监督,完善收养评估、收养公证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防止被拐(买)卖儿童通过收养渠道“合法化”。(区民政局负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宁河分局、区司法局配合)

2.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落实政府监护责任,研究由政府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条件与程序,紧急情况下由政府部门为未成年人安排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落实撤销监护人资格相关制度,避免因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丧失监护能力或监护人侵权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强化法治宣传,采取以案释法、送法进社区等多种方式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高监护主体的监护能力。(区民政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公安宁河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妇联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1.创新宣传方式。将公益性与普法效果相结合,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将反对拐卖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反对拐卖人口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广电局、区司法局负责,公安宁河分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定期在火车站、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交通运输行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社会公众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制止。(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公安宁河分局、区商务局负责,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园区配合)

3.加大对我区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宣传力度,提升其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公安宁河分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区司法局配合)

4.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品,加强残疾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区残联负责,区文旅局、区妇联配合)

5.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班、制定编发参考性案件等形式,讲解惩治拐卖人口犯罪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区司法局配合)

6.加强国家打拐反拐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做好我区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完善我区反拐防控体系,提高预防预测预警能力,提高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宁河分局负责)

7.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支持引导各部门定期开展相关专业课程培训,加强救助工作专业建设,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区民政局、区卫健委负责,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8.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打拐法律政策普及,拓宽社会参与和群众举报拐卖人口犯罪线索的渠道。(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六)加强对外合作

1.在市联席会议统筹下,联合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宣传,掌握国际拐卖人口犯罪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反拐工作成果,展示我区反拐工作成效。(区外办、公安宁河分局、区商务局负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妇联配合)

2.在市联席会议统筹下,及时解救和接收被拐卖出国的宁河籍受害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我区的外籍受害人,为受害人提供良好的饮食住宿条件,并提供医疗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救助服务。(区外办、公安宁河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反拐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联席办负责协调组织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落实任务分工,并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

(二)完善经费保障。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反拐工作实施经费,支持反拐工作。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

(三)严格考核监督。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宁河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市和我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