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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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27Q/2023-000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办发〔2023〕19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宁河区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推进本区新时代老龄工作,尽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社会保障体系

(一)实施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探索吸引各类群体参保的有效措施,增加对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待遇政策,积极执行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及实施细则,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相关权益。

巩固企业(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风险保障和长期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适应60岁及以上老年人需求的医疗、长期护理等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保障需求,扩大老年人保险保障受益面。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简化企业年金备案手续相关要求,扎实做好企业年金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完善老有所依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不断巩固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三)积极促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推动平稳运行。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考核清算办法。鼓励经办保险公司规范开展试点服务工作。合理引导长期护理保险社会预期,持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定点护理机构为重度失能老人提供规范的护理服务,保障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四)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增加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对60周岁及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继续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发展慈善事业,合理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引导慈善资源增加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二、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五)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积极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六)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全面实施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失能老人均能得到社区有效帮扶,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园区)

(七)提高家庭照护能力。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延伸服务功能,开辟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促进家庭养老能力广覆盖,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探索开展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园区)

(八)科学配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增加养老床位供给,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到2025年底,“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继续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城镇地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日间照料机构(含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园区)

(九)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评估入住制度。落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实现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扶持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占比,到2025年底,新增养老床位1518张,养老床位达到2573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着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可持续的互助性养老。落实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政策清单,重点支持集中管理运营的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对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园区)

三、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十一)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继续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系统管理工作。到2025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发挥中医药特色,加强老年健康研究,到2025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其照护者每年提供至少1次健康服务。鼓励各类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乡镇)医养服务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三)继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80%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到2025年底,进一步完善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标准,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区老龄委牵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四)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人才培训纳入紧缺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建设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基地。到2025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积极推动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服务,到2025年底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十五)创新为老服务新业态。强化创新设计与研发,促进老年用品提质升级。加强老年辅助器材及产品研发创新,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软件、轻工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充实研发手段,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老年辅助设备器具中的集成应用。结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需要,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食品、保健品、服装服饰、助行助浴、家庭医疗器械等生活用品用具,促进实现老年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建立老龄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老龄产业标准体系,加快老龄产业基础标准制定。加强老龄产品质量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生产标准,建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规范老年产品和服务产品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养生、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对接老年旅游需求,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推动“康养+”项目,依托农文旅优势资源探索发展适宜老年人的休闲旅养、短期康养项目。利用七里海“京津绿肺”独有生态优势,整合闲置民房打造文旅康养项目。依托“小七里海”湿地高负氧离子生态优势资源打造高端绿色康养项目。依托七里海“芦花香”河蟹、稻田、绿水、芦花等宁河品牌资源建设医养康养相结合一体化、一站式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打造辐射京津冀的高端康养服务区,发展康养特色服务,打造具有不同特点的区域性农村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

五、践行积极老龄观

(十七)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利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开展老年教育,促进养老服务向“助学”延伸。完善“市老年大学—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村(居)民委员会老年教育学习中心”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发挥天津终身学习网和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天津老年远程学习网的作用,大力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促进老年教育深入发展。创新老年教育形式,丰富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开展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完善养教结合模式,促进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到2025年底,各乡镇(街道)至少创办1所老年学校。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对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各类兴趣爱好等需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镇街、园区)

(十八)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树立积极老龄观和终身发展理念,引导老年人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会发展,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支持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老年人自主就业创业。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壮大为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丰富为老服务项目,为社会持续注入活力。

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低龄老年人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鼓励社区党组织继续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载体平台,激发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热情。指导各镇(街)、各系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以组织一次双入户、编入一个党组织、过一次政治生日、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开展一次专题调研“五个一”为载体,引导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各镇街、园区)

(十九)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在社区健身园、乡镇(街道)健身中心配备老年人健身设施。普及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身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和健身网点的科学健身指导能力,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促进老年人健康、预防老年人疾病和伤病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六、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二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养老、孝老、敬老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和“敬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加大对敬老模范家庭、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助老优秀组织的宣传报道。利用“敬老月”、中国传统节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强化道德约束,将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责任单位:团区委、区老龄委)

(二十一)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做好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指导各镇(街)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继续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区住房和建设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各镇街、园区)

(二十二)帮助实现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落实天津市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举措,切实着眼于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不便,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在老年人日常生活中涉及的出行、消费、文娱、办事等服务事项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实现老年人更加广泛享受智能化服务的目标。(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

(二十三)健全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对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进行托底安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人社局)

(二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谋划迁址新建宁河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至2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人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等“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工作。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八、老年人权益保障与优待

(二十五)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落实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公证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鼓励公证机构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公证服务收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公证机构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申办遗嘱公证的,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二十六)落实好老年人基本优待政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平等享有优待政策,为困难、高龄、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重点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园区)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工作分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