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和《宁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宁河政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河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同时,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及时提请区政府进行调整。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