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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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27Q/2025-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办发〔2024〕13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推进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体目标

通过各镇街、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孤寡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制定并发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天津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制定我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具体见附件),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委、团区委、区少工委、区信访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残联、社保宁河分中心、区慈善协会、区红十字会、各镇街、兴宁集团、宁投集团、宁河国投)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2.开展能力综合评估。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统筹既有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为65周岁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并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社会福利、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各镇街)

3.开展统计调查。对我区人口老龄化现状、老年人生活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统计调查,摸清我区老年人基本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需高效衔接,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各镇街)

4.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依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重点面向孤寡、留守、空巢、独居、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团区委、区少工委、区慈善协会、各镇街)

5.开展精准服务。依托“津牌养老”智慧平台和宁河区智慧养老平台,及时推动更新区级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信息,推进人口数据、社(医)保数据、救助数据、残疾人数据、退役军人数据等跨部门归集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推进政策、资源、服务、监督“一网通”,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数据局、区医保局、社保宁河分中心、各镇街)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6.健全制度保障。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做好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做好相关福利、救助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制度,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城乡特困老年人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到2025年,确保宁河区养老服务中心成为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对象认定和补贴发放程序,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继续做好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社保宁河分中心、各镇街)

7.落实政策和经费保障。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落细租金、税收、保险、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争取市、区两级财政统筹给予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地方资金和政策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医保局、区人社局、社保宁河分中心、各镇街)

8.鼓励多元参与。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运营、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慈善协会、区红十字会、各镇街、兴宁集团、宁投集团、宁河国投)

(四)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

9.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区级相关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分布、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及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统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各镇街)

10.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照规划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城市更新等方式,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到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机制全面建立。鼓励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按照“区级一中心、街道(乡镇)一阵地、社区(村)一场所”的思路,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努力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各镇街)

11.大力发展嵌入式机构。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重点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各镇街重点发展具备供需对接和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到2025年全区各镇街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村)层面重点发展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型嵌入式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镇街)

(五)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2.增加基础性服务供给。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各镇街)

13.增加便捷性服务供给。学习借鉴河西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经验,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推进专业化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先发展社区养老等服务。鼓励支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为老年人居家生活、社会参与、交流信息、享受社会服务提供便利和条件。推行“互联网+养老”、“物业+养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14.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落实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建设一批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较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引导国有资本参与普惠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资源资产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改委、兴宁集团、宁投集团、宁河国投)

15.增加可及性(入户)服务供给。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按照市局安排,组织推动我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与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养老服务顾问,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包括介绍服务资源、推荐服务项目、宣传惠老政策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

16.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强化老年健康教育,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其照护者每年提供至少1次健康服务。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保持医养签约服务覆盖率100%。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好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体检、健康指导等系统管理工作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2025年城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17.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引导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推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各镇街)

(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18.加强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防范和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19.推进人才建设。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养老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鼓励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增加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量。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常态化养老服务褒扬机制,按规定开展天津市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各镇街)

20.实施标准引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有关标准。督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将评定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区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统筹协调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区民政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教育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事业、关心养老服务、支持基本养老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宁河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