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概述
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医师处方审核管理工作
内容全文
宁河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医师处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卫医【2016】6号
各医疗机构:
为杜绝大处方、控制过度用药,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各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处方用药限量
门诊处方限3日量,出院带药限7日量,特殊病种患者门诊用药限14日量,出院严禁开具外带注射药及检查项目,且同一治疗效果的药物联用不得超过三个品种。杜绝开大处方、弄虚作假、调换药品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医生处方权管理
(一)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三)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的现象。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四、认真执行处方点评制度
各医疗机构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制定处方点评制度,采取日常点评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处方开展点评工作。从抗菌药物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入手,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长报警、医生不当处方点评公示等制度,各公立医院要明确大额处方的标准,每月统计分析,特别是对大额处方、辅助、营养药物不规范使用的监控。主要内容为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应用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针对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处方管理规定,处方权的获得标准条件并严控麻醉药,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的开具权限。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杜绝大处方、控制过度用药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区卫生局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