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桥镇党委、板桥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一、纪委、监察组机构设置
设置中共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天津市 宁河区监察委员会板桥镇监察组,实行合署办公,其中监察 组为区监察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镇纪委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各1名,监察组组长由纪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板桥镇党政工作机构设置
1.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负责组织、宣 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统战对台、民族宗教、侨务、工 会、共青团、妇联、联系政协及镇机关党务和老干部服务等 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落实网络意识 形态工作责任制,协助处置属地内网络舆情,组织和管理网 络评论队伍,完成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任务,协助开展网 络舆论生态治理;推动属地内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网络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区网信部门推进属地内互联网 企业党建工作;负责配合完成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工 作,协助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属地内实体经济 深度融合等工作。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统战对台、民族宗教、侨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联系政协及镇机关党务和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事项督查、督办;负责镇机关政务、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公开、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2.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拟订镇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 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残疾人保障、文化旅游、体育 等公共服务工作。
3.公共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镇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村) 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及日常监督工作;负责镇 域人居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负 责镇域土地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农房建设指导、危房改造、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落 实河长制,做好河道、坑塘清洁等水环境治理等公共管理工 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镇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做好执法审核等工作。
4.公共安全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 教、反暴恐工作;负责处理群众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负责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防震减灾工作;负责 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 供热设施安全监管等工作。
5.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决策事项督查、督办;负责镇机关政务、 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公开、后勤管理、安全保卫 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6.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拟订镇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动 二、三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服务辖区企 业发展,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业态科学布局;负 责科技工作;负责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合作交流等工 作。负责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调整,预算收支管 理;负责国有资产、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负责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等工作。
7.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 业产业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推动生态产业和现代 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 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结对帮扶、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管理等工作。
三、人大工作机构设置
镇人大设主席、专职副主席各1名,设置人大主席团办 公室,为镇人大主席团办事机构,承担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工 作,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镇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设置。
板桥镇行政编制45名。镇领导班子职数按照有关文件 规定执行;党政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不超过7名);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1名,纪委副书记(监 察组副组长)1名,信访督察专员1名。
四、板桥镇事业单位设置
设置事业单位4个,共核定事业编制62名:
(一)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党群服务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板 桥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各类便 民事项;负责党建、群团等政策宣传,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为辖区内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活动进行指导服务,配合开 展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等工作。
(二)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综合治理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板 桥镇网格化管理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网格 化管理等各类平台的综合指挥管理;负责平台运行的日常管 理、维护;负责各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的受理、转办 等工作。
(三)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镇内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加强思想政 治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化 解不稳定因素;负责兵役登记初审,管理镇关爱退役军人协 会等工作。
(四)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一、二、三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开展 种植业、畜牧水产业、林业、水利及农业机械技术培训、示 范、推广服务;负责镇域内动物疫病及农林业病虫害的监测、 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性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 本建设和农业科技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为辖 区企业人才引进、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等方面提供服务;组 织推动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 发展;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 用方案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提出审查、审核意见等 工作;负责镇村建设服务工作;组织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改造提升村容村貌;承担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服务工作。
五、综合执法机构设置
设置1个行政执法机构: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综合执法大队,为镇行政执法机 构,机构规格为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队长1 名,副队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