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肃工作开展纪律,防止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或出现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到群众申诉、投诉、举报材料应当予以登记。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填写处理结果,交负责人审阅。如因情况特殊而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可延长处理时间一至三天。
三、镇爱卫办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向综合执法、纪委等部门立案,对属于本镇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件交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督办,对不属于本镇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向相应机关单位反映。
四、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我镇范围内以电话、信函、口头、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镇爱卫办投诉举报卫生脏乱差现象。
五、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镇爱卫办应将处理结果通报举报者,征询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六、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与投诉件无关的人透露举报人身份。与投诉件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诉知情人打听投诉人或信件情况。严禁向被投诉方通风报信,或为被投诉者说情。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投诉举报电话:022-69549033 、12345
投诉举报邮箱:dabeizhendb@163.com
大北涧沽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