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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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丰台镇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5 09:25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永葆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法治型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将政务诚信做到依法依规,有迹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建立丰台镇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公开承诺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各项工作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法治型政府,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办事服务的高效性,增强工作责任的透明性,落实对权力监督的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全镇各级干部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丰台镇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架构

组长:高洁同志负责政务公开承诺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李会娟同志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开承诺制度专题会议,就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公开承诺制度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组织研究推动制度落实。推动监督分管部门履职尽责工作,定期听取各部门公开承诺工作的进展情况。

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服务承诺工作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服务体系,做好群众服务性工作的解释说明工作。

、工作内容

1、服务公开承诺围绕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服务的事项、内容、标准、时限、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向服务对象承诺做到承诺要有度、有诚、有信。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2、限时办结公开承诺。在审批工作中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审批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时限的审批事项,作出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布。

3、办事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在接待群众时,承办人应一次性书面口头告知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手续不齐全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补充所欠缺的材料。

4、责任公开承诺。明确接触服务对象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相关的接待、协调和反馈工作,实行具体事项全过程的跟进服务。在本岗位能一次办理的,一次性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结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脱延误,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要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处理。对首问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处理情况,督促办理,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

5违诺责任追究公开承诺。各部门根据所承诺的内容建立健全违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不履行承诺的部门、个人进行行政问责,确保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6、守信践诺,加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认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约定,打造公平公正、平安和谐的办公环境。

、工作职责

1、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要走在前、作表率,推动为民办事服务公开承诺制度落地见效。

2、强化层级管理。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岗位履责要逐级抓、逐级管,形成一级抓一级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镇各级干部服务承诺意识。

3、强化宣传推广。要大力宣传、表彰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在全镇营造服务承诺的良好氛围和强大气场。

本制度从2023524日起执行。

 丰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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