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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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31 10: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宁河区丰台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丰台城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与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

2019年度我镇不断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紧贴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民生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解读与回应相关政策。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明确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项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与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与监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9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4

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丰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与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贴近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对新条例的理解不够深入。部分科室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理解不透,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内容的完整性与新条例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公开信息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功能,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政府网站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式,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媒体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便利群众生产生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加强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进一步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做到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