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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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2-12 17:30

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委芦台街道工作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委芦台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芦台街道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关,根据区委授权,在本街道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街道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芦台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统筹社区(村)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村)平安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村)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驻区单位共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4.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街道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法依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5.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

6.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社区(村)共建共治和居(村)民自治。支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统一战线成员在社区(村)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7.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以群众利益和需求为导向,加强民生保障,优化社区(村)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村)法治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8.综合协调本辖区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方性、综合性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对辖区内各类执法工作和网格化管理进行监督并组织群众开展评议。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芦台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政府的授权,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 

芦台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普及、体育事业、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民族宗教、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应急管理、食品安全、人口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生活和发展环境。

3.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4.组织动员辖区居(村)民、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统筹辖区资源,推动形成社区(村)共治合力。

5.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村)民依法自治,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提升社区(村)治理水平。

6.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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