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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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2-12 17:30

(一)机关机构设置
    1.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设置
    设置中共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为区纪委、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机构。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各1名,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2.内设机构设置
    设置内设机构7个:
    (1)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统战对台、民族宗教、侨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联系政协及街道机关党务和老干部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协助处置属地内网络舆情,组织和管理网络评论队伍,完成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任务,协助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推动属地内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区网信部门推进属地内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负责配合完成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工作,协助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属地内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工作。
    (2)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拟订街道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残疾人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工作。
    (3)公共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人居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负责辖区土地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农房建设指导危房改造、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做好河道、坑塘清洁等水环境治理等公共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做好执法审核等工作。
    (4)公共安全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反暴恐工作;负责处理群众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防震减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供热设施安全监管等工作。

(5)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决策事项督查、督办;机关政务、文秘、机要、档策、保密、信息公开、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6)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拟订街道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推动一、二、三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建设,扶持推动生态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服务辖区企业发展,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业态科学布局;负责科技工作;负责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调整,预算收支管理;负责国有资产、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等工作。
    (7)社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区管理、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推进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街道内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及日常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结对帮扶工作。
    3.人大工作机构设置
    设置天津市宁河区人大常委会芦台街道工作委员会,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承担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街道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设置。芦台街道党工委、芦台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48名。其中: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1名,武装部部长1名,办事处副主任3名。党政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不超过7名);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名,信访督察专员1名。
    (二)事业单位设置
    设置事业单位4个,共核定事业编制66名:
    1.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为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各类便民事项;负责党建、群团等政策宣传,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为辖区内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活动进行指导服务,配合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2.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
    机构规格为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等各类平台的综合指挥管理;负责平台运行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各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的受理、转办等工作。
    3.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机构规格为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内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化解不稳定因素;负责兵役登记初审,管理本街道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等工作。
    4.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为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一、二、三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开展种植业、畜牧水产业、林业、水利及农业机械技术培训、示范、推广服务;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及农林业病虫害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性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人才引进、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等方面提供服务;组织推动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方案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提出审查、审核意见等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培育指导的事务性工作。促进面向群众服务事业发展;负责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面向社区,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
    (三)综合执法机构设置
    设置1个行政执法机构: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为街道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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