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的完成宁河区芦台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全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力量(属劳动派遣合同制)2名,从事街道综合执法辅助工作。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志从事街道综合执法辅助工作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 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具有本区户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24年4月17日之前);
3. 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指1995年4月17日至2006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4.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 自愿从事执法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适应加班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6. 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能熟练掌握车辆驾驶知识和技能,熟悉宁河区行车路线并有实际驾驶经验;
7. 身体健康,无口吃、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合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重大疾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有纹身的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职责
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协勤人员,从事街道综合执法辅助工作。
三、招聘报名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
简历投递邮箱:nhqltzrmzf16@tj.gov.cn。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9点起至2024年4月25日9点前。
四、资格审核及面试
(一)资格审核
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报名登记表、无犯罪证明、毕业证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6日上午10:00 -12:00在芦台街道建设路2号芦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
(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应急处理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政审等程序。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参加体检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待定,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通过体检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公示和录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派遣至芦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七、薪资待遇
工资、加班费,缴纳五险一金后实发每月2500元左右。
八、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二)如遇突发状况,需要对上述安排作出调整的,将通过在公告发布网站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考人员,请及时予以关注,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畅通。考生因个人原因未知晓时间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各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69367310(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30-17:00。
附:1.招聘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