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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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24 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6-19号)烧烤无除烟设备烧烤无除烟设备,向外排放油烟,造成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20000 

2020/6/302020/7/15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6-21号) 烧烤无除烟设备烧烤无除烟设备,向外排放油烟,造成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20000 

2020/6/302020/7/15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6-20号)  烧烤无除烟设备烧烤无除烟设备,向外排放油烟,造成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20000 

2020/7/12020/7/15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7-1号) 烧烤无除烟设备烧烤无除烟设备,向外排放油烟,造成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20000 

2020/7/22020/7/17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6-18号) 烧烤无除烟设备烧烤无除烟设备,向外排放油烟,造成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20000 

2020/6/302020/7/14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9-5号) 露天焚烧秸秆 露天焚烧秸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六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50000 

2020/10/102020/10/25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11-2号) 露天焚烧秸秆 露天焚烧秸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六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50000 

2020/11/202020/12/5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8-27号)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陆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600000 

2020/8/242020/9/6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7-13号) 门前三包未达标 门前三包未达标《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第七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05000 

2020/7/282020/8/10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8号)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进行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50000 

2020/3/162020/3/28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7号)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进行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50000 

2020/3/162020/3/28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9号)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进行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50000 

2020/3/162020/3/28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10号)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进行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50000 

2020/3/162020/3/28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5号)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进行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500000 

2020/2/252020/3/8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7-12号) 门前三包未达标 门前三包未达标《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第七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05000 

2020/7/282020/8/10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
津宁潘综处决字(2020)第(7-14号) 门前三包未达标 门前三包未达标《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第七条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0.005000 

2020/7/282020/8/10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11120221000195178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