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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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潘庄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2 10:30

镇政府有关部门、各村委会、潘庄医院:

按照津宁精卫办[2019]4号文件《关于规范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进行了调查,并明确了职责分工。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组    长:高卫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董连军 副书记

         么姝影 副镇长

         单宁  派出所政委

成    员:张付生 潘庄医院院长

          董兴玲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王  伟 公共服务办主任

王利强 镇司法所

联 络 员:李洪莉  

王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付生兼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召集单位,负责召集各单位成员,做好分工、协调工作。主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具体问题;承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治办和派出所要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3、卫生计生部门要对严重精神病人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重点做好精神病人分类管理、随访、治疗康复指导和免费服药管理等工作。

4、民政和残联部门负责对“三无人员”精神病人以及对患有重点精神病有家无业且支付精神疾病基本医疗费用有困难的患者实行救助,对康复治疗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就业扶持等。

5、司法所负责做好村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的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三、其他基础工作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组织一次村精神卫生知识讲座和二次责任医生培训。

2、重大节日、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联合村干部、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派出所辖区民警三方联动摸底排查,掌握有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动态,确保辖区无精神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