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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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政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宁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23 10:09

宁河区财政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一、行政执法队伍和职权的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1人。

(二)行政执法依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3部。其中:法律和行政法规13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0部,部门规章0部。

(三)行政执法职权及运行情况

我单位现有行政执法职权共2类23项。其中:行政许可权0项、行政检查权2项、行政处罚权21项、行政强制权0项、行政征收权0项、行政给付权0项、行政确认权0项、行政裁决权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类行政执法权0项。

2022年,共处理案件207件,实施一般程序2件,实施行政检查205件。

二、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情况

截止2022年底,我局共受理区委专项办移送项目1个,处理结果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受理举报项目1个,处理结果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项目

案由:宁河区民政局的宁河区社会福利院伙房外包服务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违法行为。

处理方法:宁河区民政局在宁河区社会福利院伙房外包服务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违法行为,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结果反馈:未形成行政复议。

(二)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项目

案由:被举报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处理方法:本机关在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事项时,发现天津东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东棘坨镇)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廉庄镇、苗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利用中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DTJ-2021ZC-002)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劳务合同和正项目经理任命书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东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6635.9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结果反馈:未形成行政复议。

三、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做到局领导干部“三带头”。带头学法,学习中坚持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学的,自己先学;带头讲法,局主要领导在普法教育中坚持带头执行并做到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主动走上讲台,宣传法制;带头用法,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普法教育,干部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整体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进了全局各项工作有序、健康、深入的开展。

二是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今年,我局通过集中学习、网上学习、参加区司法局培训等多种形式,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安法》等法律法规,获得了一定实效。

三是加强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联合联查、跨部门联合奖惩等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归集共享,区财政与区发改委、网信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农民工欠薪、“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今年以来,我局强化风险发现能力,按照风险排查长效机制,每季度对无证无照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扫街排查,及早排查风险隐患,截至目前,我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税务局、区综合执法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芦台街、桥北街城区“套路贷”、P2P网贷、小额贷款等非法经营金融活动开展了扫街排查。在全年排查行动中,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深入企业1200余家(次),其中零售企业386家,工商户364家,发现风险线索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是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狠抓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技能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全面提升财政局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二是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区实践相结合,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真正使法治观念入脑入心。

三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专业性、权威性。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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